- FOREWORD TO THE
FINAL ORDER BY DR. KIM KNOTT, UNIVERSTIY OF LEEDS, UK
- 第 四 版 前 言
- 简
介
- 证 据
- 关于“最后的训令”之产生及前后原委所引起的
异议
- 关于“任命继承人”磁带
- 其 它 相 关 的 异 议
- 结
论
- 何为“维特维克(Åtvik)”?
- 启迪(Dékñä)示意图
- 附 录
- 古茹(Guru)是否必须亲身临在?
- 遵循训示,不是遵循肉身
- 书籍足矣
- 圣帕布帕是我们永恒的灵性导师
- 一九七七年七月九日 书信原件
- 一九七七年七月十日 书信原件
- 一九七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信原件
- 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信原件
- 一九七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信原件
- 圣帕布帕的遗嘱原本
- 室内谈话
- 金 字 塔 屋 忏 悔 录
FOREWORD
TO THE
FINAL ORDER BY DR. KIM KNOTT, UNIVERSTIY OF LEEDS, UK
英国
利兹(Leeds)大学金诺特(Kim
Knott)博士
本人正埋首研究一篇题为《局内人与
局外人心目中的 圣帕布帕(Çréla
Prabhupäda)》的论文的同时,亦试图略尽绵力,对
奉献者们所持的就一九七七年圣帕布帕隐迹后,由此而来的关于使徒传系及
灵性导师(guru,古茹)的角色等各种不同的观点,予以公正
的裁决。很自然,本人过往曾对这段危机略有所闻——其中,ISKCON个别灵性导师的堕落,曾令其启迪的
门徒及神兄弟、姐妹的内心产生了极大的振撼,饱受了莫大的悲伤。像很多人那样,本人一直希望ISKCON八
十年代末对灵性导师体制所进行的改革,可以解决该机构在领导阶层及启迪方面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下笔前,本人再次对此题旨作了深入的回顾,不仅阅读了其他学
者关于古茹及使徒传系方面的著作,而且也看过一些对现时体制存有异议、褒贬不一的文章。这显然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最新一期《外士纳瓦(Vaisnava)研究》(第五册)中,一篇关于《使
徒传系(Paramparä)制度》的学术性论文里,赞
勃列兹辛斯基(Jan Brzezinski)从多个不同的角色讨论了这个问题,
并强调将来ISKCON发展出品格优异、魄力超凡的领导人
物的重要性。此君所陈述的观点不过是一家之言,但他表明,由此题旨而产生的动力足以引起这场运动内外人士的兴趣。
一九九六年底,本人应有关方面的要求对“最
后的训示”作阅后评述,并对书中提出的问题加以讨论。边阅此书我边感觉到此事无疑对ISKCON意义重大;许多奉献者对此亦深有同感。在本人看来,此书似
乎提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有关神学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灵性权威与权力的传递、奎师那
的代表与门徒间的关系、古
古茹及奉爱崇拜的正确对象等。作为旁观者,本人拙于裁决此事,亦无能力评估本书作为反对目前的阿查亚(äcärya)制度所提供的证据。然而,就本人亲
眼目睹并能够作出评论的,是它极其认真地尝试去辨明圣帕布帕曾经确立“代理灵性导师(åtvik guru,维特维克•古茹)”制度,并冀望这些灵性导师能代表他
本人启迪门徒。本人期望读者能细读此书并作广泛讨论(并非由于本人曾参与褒扬或贬抑其观点及立场之故,而只是因为它所提出的一系列发人深省的问题,着实需
要协会各方面加以评议)。此事对每位奉献者来说,有着极大的利害关系。
身为一名门外汉,本人竟妄为此书作
序,这实属不智。然而,这始终未改变我对这场运动的浓厚兴趣,也未改变我对奉献者们所致的良好祝愿。
金诺特(Kim Knott) 一九九七年二月
第
四 版 前 言
Preface to the
Fourth Edition
《最后的训令》于一九九六年出版至今已过十载。我当初把本作称为“论圣
帕布帕关于ISKCON‘启迪’训示之探讨性著作”,而凡是对这场运动有所了解的人,都不会否认本文已在人们当中引发出极为广泛的“探讨”这一事实。因
此,这就达到了本作的目的,即让所述题旨成为众人关注的对象。
圣帕布帕当年曾亲手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清楚宣布了他要在其所创立的这场灵性运动中,继续担任唯一的启迪(dékñä)灵性导师的职位。因此,ISKCON的领导层目前若想声称他们已经
遗忘了这些法律文件,并想让人们相信其说法,这并非易事。
正
是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最后的训令》一文的核心,不仅让本册子得以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派发,也可在我们的世界性网页上浏览。不过,《最后的训令》仍待以更
多国家的语言翻译出版(因为时至2006年2月,我们已经有了法文、西班牙文、德文、俄文、中文、印度文、孟加拉文和(印度的)埃纳德文这些语种的译本,
而捷克文、荷兰文、泰米尔文以及意大利文等语言的译本也正在筹备当中)。此外,ISKCON的管理层也全面禁止本册子在其各个中心内广泛派发。出于这些原
因,尽管各媒体已对相关题旨进行了详尽的报道,也展开过深入广泛的辩论,但ISKCON内仍有为数众多的一般成员未能接触到本文。可是,至少对于
ISKCON的行政管理人员及灵性导师们来说,他们都不
再有籍口声称自己昧于圣帕布帕在灵性启迪问题上的那道训令。
在《最后的训
令》的导言中,我们曾这样写道:“我们并不认为谁在故意违反我们的始创阿查亚(导师)那道直接的训示,或令其他人违反该训示。”假如GBC对《最后的训
令》一文采取规避及含糊其词的态度,并对它强行封杀,以完全达到欺上瞒下之效,那么上述这点便需改写了。现时有一个称为“ISKCON复兴运动”(简称
IRM)的世界性机构,该机构以《最后的训令》为根本,其成立的目的尤其为了弘扬文中之结论。IRM不仅设有自己的网站(www.iskconirm.com),
其内的100多篇文章均为同一位作者所撰写,还出版有彩页季刊《回归帕布帕》
杂志,向全世界范围的上万位订户免费发行。世界性新闻媒体一直以来也对IRM的各类活动给予关注,包括有英国广播公司(BBC)所作出的大量相关新闻、采
访报道。IRM也在各大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宗派研究会、新宗教研究中心(CESNUR)以及美国宗教研究院等地发表演讲。此外,各大教育、学术出版社,包
括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福尔麽(Firma KLM)出版公司、统一国际出版社以及美国Facts on
File出版社等出版机构也出版了《最后的训令》一文的作者的小传。通过这些媒体的广泛宣传、介绍,IRM作为ISKCON改革力量的地位因而获得了学术
界的普遍认可。IRM成立以来,ISKCON越来越多的奉献者及其在全世界的传教中心都已开始接受《最后的训令》中的结论。
以下是关于ISKCON复兴运动(IRM)的常见问题解答:
(1)
IRM是什么?
IRM是一个由来自世界各地的ISKCON奉献者所组成的机构。这些奉献者
的共同目标,是要看到整个协会都能回复到正常的轨道上去,在运作上做到与协会创办人圣帕布帕的各项训示保持一致。
(2) 何
为IRM的
存在之因?
自
从ISKCON的创办导师圣帕布帕于1977年11月14日离世后,协会的灵性纯洁度及整体声望随之大幅下降。作为呈献给世人的一份大礼,圣帕布帕在
1966年独力创立了ISKCON,而他去世后,该协会不仅成了人类社会一股不断发展的动力,也成了人类社会的启明灯塔。但令人悲哀的是,今天的
ISKCON正逐步溃散瓦解。时任GBC主席腊文德拉•斯瓦茹帕•达斯 在2006年5月发出的一份备忘中承认了这一事实:
“因此,问题依然存在:我们
将如何是好?我们将如何处理我们这个正处于两极分化及四分五裂中的协会?”
ISKCON
衰落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人们对圣帕布帕所给予的各项训示及标准的背离,而最为严重的背离,当数人们取代他作为ISKCON唯一启迪灵性导师(dékñä
guru)这一独特地位的行径。ISKCON复兴运动皆在重新确立圣帕布帕先前所发出的各项训示及其颁布的各项标准,籍此努力恢复协会昔日的荣耀、纯洁以
及哲学上的忠贞不二。而IRM在此方面的首要任务是:重新把圣帕布帕的角色确立为 ISKCON唯一的权威和启迪灵性导师。IRM的地位在《最后的训令》和《ISKCON的范例没有改变》这两
篇陈述我们立场的论文中得以确立。这两篇论文也刊登在我们的网站:www.iskconirm.com
(3)
IRM是
否与ISKCON分
离的机构?
IRM是“运动”中的“运动”,
由致力于改良
奎师那 知觉协会,复兴
奎师那 知觉协会的ISKCON成
员所组成。
(4)
IRM的目标是否要开拓一场新生的运动?
非也。其
目标皆在重新确立圣帕布帕所流传给我们的原本的ISKCON。目标一旦实现,IRM理当解体。
(5) 若把圣帕布帕重新确立为ISKCON唯一的启迪灵性导师,此举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区别呢?
首先,灵性生活的最为基本的原理是:只有完全遵循灵性导师的训示,我们才可不断进步。假如灵性导师要求我们给他牛奶,我们却拿水给他,他又怎会满意呢?而
灵性导师不满意,我们又怎可接近主
奎师那 呢?
ISKCON将
近30年都没有按照圣帕布帕的训示去行事。自从圣帕布帕去世以来,人们一直都不许他经由他本人所制定的代理启迪(åtvik)制度启迪门徒,哪怕(以
此
制度)启迪一个人也不行。然而,这是圣帕布帕当年授权我们必须在他的协会内继续执行的唯一启迪制度。ISKCON的全体成员如能再度遵守他的训示,就会自
然而然地取悦主
奎师那,而一切的灵性成就也自然
会随之而来。而假如大家都能以圣帕布帕的门徒这一直接身份紧密相连,派性之争便告结束。如此,将近
30年来协会内将首次出现相互一致的团队精神,大家将为一致的目标而共同努力——服务圣帕布帕,服务圣主
奎师那;荣耀圣帕布帕,荣耀圣主
奎师那。多年以来,ISKCON
的许多“古茹”都成了显著罪恶活动的受害者,他们离开协会时往往携带走大笔金钱及大量的追随者。人们一旦把自己的
信心建立在圣帕布帕身上,而不是在那些有犯错倾向的“替代品”身上,这种在财物、信心及人员上的持续损失将得以消除。这样,以“门徒捐款
(daksina)”形式滚滚落入现时那80名左右“古茹”口袋中的钱财将转由庙宇所得,从而强化他们的灵修,使其健康发展。
(6) IRM如何能真正确保自己的立场正确无误,而确证GBC的立场是错误的呢?
IRM之所以认为自己的立场正确无误,是因为它将立
场建
基于当年那些颁发给整个运动的署名法律文件上。在另一方面,GBC表述了至少3个完全互相矛盾的官方立场(这些“立场”无一为法律文件所支持),因而从技
术上说,他们并无立场可言,更不用说还存在着什么“正确的”立场了。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这些说法不一的声言不仅互相矛盾,有时还自相矛盾。例如,就算我们
只是提出“圣帕布帕曾几何时想要授权人们可以取代他作为ISKCON的启迪灵性导师这个职位”
这一非常简单的问题,我们便可从以下这3篇出自GBC的官方文件中找到相关答复:
(a) 《对“承我之命”的见解》(GBC,1995年出版):圣帕布帕命令奉献者代表他行事的同
时,也训示他们要当灵性导师。此事发生在1977年7月7日(详见1995年GBC出版的《关于ISKCON的灵性导师及启迪制度》之第28页)。
(b) 《我的门徒的门徒》(作者:乌玛帕缇•斯
瓦米,1997年):由于“维特维克(åtvik)”
一词的意思是“行使职权的阿查亚”,所以共有11位启迪灵性导师于1977年5月28日走马上任,并随时行使其职责。
(c) 《帕布帕的训令》(作者:巴尊拿拉央•达
斯,1998年):从1977年7月9日这一天起,那11
个人已开始完全行使其灵性导师的职权,只不过在圣帕布帕临在期间,他们仍需遵行相关的礼节(暂且不收门徒)而已。
从以上三点我们看到GBC就人们所提出的“圣帕布帕何时认可自己可被取代启迪灵性导师的职位”这一点而
提供了三个不同日期的版本——“a”指的是花园对话(与门徒间的问答);“b”指的是圣帕布帕与某些资深门徒之间的一次
会谈,而“c”指的是圣帕布
帕就协会启迪事宜所发出的公开署名训示,《帕布帕的训令》这本册子也只是在这一训示发出后才命名的。就这样,
GBC针对这一问题而发表其见解的每一份论文,都告诉大家一个版本各异的声言。但让事情变得更糟糕的是
GBC于2004
年3月在印度 玛亚普
召开的年会上,正式收回了《对“承我之命”的见解》这篇论文,还私下承认该文含有“不实之词”及“曲解了事实的真相”。而这就是《最后的训令》一开始就予
以挑战的那篇文章了(请见“简介”)。
该文现在于极不光彩的情况下被撤回这一事实,只能进一步证明了IRM的立场是正确无误的。
很明显,GBC对圣帕布帕何时授权继任启迪古茹一事显得相当困惑。IRM的论点是:他们之所以感到困惑是无可避免的,因为圣帕布帕从
未任命过任何可以替代他本人的启迪灵性导师,相反,他当时只是任命了一些“代理人(åtvik)”而已。而这个代理启迪
(åtvik)制度就是他留给
我们并要求后人继续执行的制度;并无训令要求终止执行这个制度。故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GBC必须先在某一立场上作出定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判断其是否
有效。
然而,令人悲哀的是:就算时至今日,谁若对GBC那些前后不一的含糊陈述提出质疑,谁便会被无情地逐出协会(ISKCON)。
奎师那康特
2006年2月
阁下如想
对IRM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
解,包括免费订阅我们的杂志,或希望就《最后的训令》的内容提出疑问,请通过电子邮件
irm@iskconirm.com
与本文作
者联系,或者访问我们的网站:
www.iskconirm.com
本书力图呈现圣帕布帕(Çréla
Prabhupäda)
嘱托GBC管理委员会执行他在国际 奎
师那
知觉协会今后如何继续启迪程序方面之具体意图及训示。虽然我们会参考ISKCON资深奉献者出版的若干论文及文章,但参考的重点将围绕GBC最新正式出版
的关于启迪问题的手册,即《关于ISKCON的灵性导师及启迪制度》(后
称《GII》)。
在《GII》
内,GBC确切希望删除ISKCON法规及惯例内某些不连贯及矛盾之处,其中牵涉到灵性导师(guru,古茹)、门徒及灵性“导师真理(guru-
tattva,古茹•塔特瓦)”等方面的一些问题,从而确立出最后的“论断(siddhanta,希丹塔)”。我们真诚地祈祷,希望此书能实现同样的目
标。为了让问题得到高度的统一和达到哲学上的纯洁,我们认为《GII》
内仍有某些显著的缺陷未被完全道出。对它们进行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探讨,也许可使人从中得益。虽然某些问题针锋相对,看似十分极端,甚至处理起来相当费
神,但我们觉得,只有趁热打铁,及早解决问题,才能大大减轻日后将会引起的混乱及潜在的偏差。ISKCON的古茹(guru)体制过去一直受到激烈的批
评,这并非前所未闻之事。自一九八七年起的十多年来,GBC及ISKCON的领导曾取消过不当的标志,降低过仪式的标准;终止在公共场合崇拜协会内某些古
茹及称其为“Paramahaàsa”(至尊天鹅)和
“Astotarasata”
(此为解脱者才具资格接受的称号)等,以及更改协会的崇拜典范等,然而所有这些变故均无造成太长时间的混乱。
总体来看,ISKCON无
疑是地球上最重要的协会。故此,我们必须时刻提高警惕,确保它丝毫不违反我们的始创导师(阿查亚,äcärya)所制定的管理标准及哲学准则。圣帕布帕(Çréla Prabhupäda)恒常强调,我们千万不要改变、创新或推敲;
反之,我们只须将其呕心沥血、精心创办出来的基业继续发扬光大。适逢圣帕布帕显现的一百周年,这可算是适当的时机去深究我们如何去履行圣帕布帕的使命。
我们坚决认为,
ISKCON现时的古茹(guru)制度必须符合圣帕布帕就启迪事宜于一九七七年七月九日所最后签署颁发的详细训
令。有人偶尔质疑我们特别把这封信的内容凌驾于其它书信或教导之上,但我们的答辩是 :我们只应重申GBC本身在其编撰的《GII》手册内所宣称的一条原
则:
“在逻辑上,后来所作的声言在意义上大于前者。”(《GII》,第25页)
正如“七·九”书信是向整
场运动的人士所明确宣示的那样,是一道关于ISKCON启迪方面的最后训示,那
么,我们便须以原本的精神来看待这封信。显然,完全接受及实行这道训示,绝不会在哪一方面与圣帕布帕的教导相抵
触。
我们对阴谋论说毫无兴趣,也无意挑剔某些不幸人士之令人痛心的灵修问题。因为米已成炊。当然,前车可
鉴。但与其过于长久地陷于评论那些丑闻,我们倒不如去为一个彼此谅解,重新统一的积极未来而铺路。对本书的作者们来说,ISKCON的大多数奉献者都在努
力真诚地取悦圣帕布帕。
因此,我们决不认为每个人都在故意违反,或使其他人违反我们始创阿查亚(äcärya,
导师)的直接训示。然而,不知怎地,在过往的十九年来,似乎
ISKCON普遍流行着某种缺陷及管理体制细节的某种偏离。为了澄清这些不清晰的问题,我们祈祷可尽一已之绵力帮助大家彻底清除奉献途上的障碍,从而能顺
利地服务圣帕布帕和 奎师那。
我们将把圣帕布帕亲自署名
和发出的文件及谈话录音材料作为证据呈于本书。以上文件及谈话内容均被GBC和ISKCON接
受为权威性资料;然后我们也将细察这些材料的内容及其上下文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分析我们应否在字面上接受它们,或者它们是否还存在某些修改性训示(这些修
改性训示或许会相应地改变它们的本意或适用性)。我们也将对所出现的与此证据相关的哲学问题加以讨论,并对从字面上接受七月九日所颁布的有关启迪事宜的政
策性文件而产生的异议给予答复。最后我们将考虑“七·九”训示里所制定的“代理灵性导师(officiating äcärya)制度”,如何能够以最顺利的形式得以实施。
我们所有的辩论仅应限于圣帕
布帕在其书籍、信件、演讲及谈话中所阐述的哲学及给予我们的训示。我们谦卑地乞求所有外士那瓦(Vaisnava)奉献者的仁慈,希
望我们不会冒犯任何人士,或损害这场由圣恩A.C.巴提韦丹塔·斯瓦米·帕布帕(A.C. Bhaktivedänta
Swämi Prabhupäda)所开拓的充满生机的传道
使命。
证 据
EVIDENCE
任何认识圣帕布帕(Çréla Prabhupäda)
的人常常察觉到他那严谨的处事风格,尤其是履行奉献服务中的每一个细节,他都是那么的一丝不苟,这是他最显著的特征。他的近身侍从
无不深深地体会到他对圣主
奎师那 所
怀着的那份深厚的爱与无私的奉献。他献出一生去执行他的灵性导师 圣巴提希丹塔
的训令。为此,他时刻都极度警醒,从不怠慢。在呕心沥血创办ISKCON的过程中,他处事毫不含糊,从来不会让人有半点
推敲、猜测的余地。他还恒常指正、引导及责备门徒。他的使命就是他的生命,他甚至说过ISKCON便是他的躯体。
肯定地说,圣帕布帕绝对不会让一件重要的事情(如未来如何在其惜心培育出来的协会内继续执行启迪程序)给我们留下
一个令人费解及模棱两可的训示,以让我们作出种种的推敲或无休止的争论。这绝非他的性格。但这种情形与当年他的灵性导师在传教使命中所发生的事件特别相
似。正如圣帕布帕常常明确地指出的那样,那场使命之所以瓦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行了一个并未被授权的古茹
(guru)制度所至。请谨记这点。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以下这些不会引起任何争端的事实:
一九七七年七月九号,也就是圣帕布帕隐迹前的四个月,他设立了一个启迪制度,通过任命“阿查亚的代表”进行启迪。圣帕布帕训示说:这个
“代理阿查亚(officiating äcärya)”制度应立即予以设立,并从即日起,即“从今以后
(henceforward)”开始生效(详见
“七·九”书信)。这管理训令当时曾发至国际
奎师那 知觉协会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各庙宇主持的手里。训令表明,从该日
起,新门徒将由十一位提名代
表授予灵性名字,并从他们处获取念珠及嘎雅垂•曼陀罗(Gayatri
Mantra)。代表们仅应代表圣帕布帕行事;新启迪者均应成为圣帕布帕的门徒。因此圣帕布帕已将决定新受启迪者资格的代理大权完全托付给那些代表,并明
确指出从那时候起,这类问题无须再向他作出咨询。(欲知这些代表职责上的详情,请见后文“何为åtvik”一文)。
一
九七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圣帕布帕隐迹后,ISKCON的GBC(管委会)却立即终止了上述制度。一九七八年主采
坦亚显现(Gaura
Purnima)纪念日当天,那十一名代表正式担当了“区域阿查亚启迪灵性导师(Zonal äcärya
Dékñä
Guru)”的角色,开始各自收门徒。据说,他们得以授权这么做,是“因为圣帕布帕曾
训示他们可独自继承他成为启迪阿查亚(灵性导师)”。然而,大约过了十年,这“区域阿查亚制度”又受到了自身缺陷的挑战,继而被另一制度取而代之——并非
恢复原已制定好的“åtvik(代
理启迪)制度”,而是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七、八十个)“启迪古茹”,变成了现时的“M.A.S.S.(众阿查亚
继任制度)”,且以一套苦心炮制的所谓“制衡体制”(美国政治的基本原则)去处理那些随时都有可能离经叛道的自选“启迪古茹”。ISKCON
管理层作此变化之理论基础是:“担任灵性导师的那道训示,并非如我们在先前(1978-1987年)被告知的那样仅适用于上述十一个指名代表,而只是一道
适用于协会内任何人士的总体训示;只要谁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灵修规范守则,并获得GBC三分之二的多数选票,谁就可以担任启迪古茹。”
以上记录并非政治舆论,而是大家(包括GBC在内)所承认的历史事实。
如上所述,“七·九”书信当时已下达至GBC全体成员及各庙宇主持的手里,而该信至今仍是圣帕布帕就今后“启迪”
问题而向整个协会所发出的唯一署名训示。佳亚兑塔·斯瓦米
曾对“七·九”训示作出如下评述:
“此训示之权威性毋容置疑
[…] 很明显,此信确立了åtvik
guru(代
理灵性导师)制度。” (摘自佳亚兑塔·斯瓦米
1996年所撰写的“åtvik们错在何处”一文)
争论源自GBC及ISKCON的领导事后所制定的两项修改内容,它们
的产生掩盖了这个本已清晰及极具权威性的训令:
第一项修改:任
命代表(åtvik,
维特维克)之举只属权宜之计,故特别应在圣帕布帕隐迹后予以废除。
第二项修改:代
理者(åtvik)
结束其代理职能后,将自动成为启迪灵性导师(dékñä
guru),并可启迪他人成为自己的门徒,而非圣帕布帕的门徒。
约于一九八七年,GBC把“区域阿查亚制度”改为“众阿查亚继任制度”
(简称“M.A.S.S.”),却对上述两项“修改”没作任何更改。事实上,正是这两项同样的“修改”巩固了为其所取代的区域阿查亚制度。上述两项“修
改”既没有在“七·九”书信中出现过,也没有载于继“七·九”训示后,圣帕布帕所签发的任何其它政策性文件内。
然而,GBC所撰的《GII》一文却明显支持上述两项“修改”:
“当问及圣帕布帕在
其隐迹后谁将继续启迪一事时,他指出他会就此‘推荐’某些门徒及给予有关‘训示’。(这些门徒将于其在世时代表他启
迪门徒,并在其去世后成为‘正式的古茹’,而他们的门徒将成为圣帕
布帕的徒孙。” (《GII》,第14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奉献者开始对上述两项修
改内容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在很多人看来,这些修改内容从未得到适当的证实,因而不免令协会内外人士产生不安、疑虑及不信任。目前,书籍、文件、
电子邮件及电脑网络等多种媒界,几乎每天都向人们提供有关ISKCON的最新动态,以及流传中之已歪曲了的“益世康”灵性导师制度”等详情。对于任何真正
在乎圣帕布帕所创立的这场运动的人来说,能够帮助解决这类争议的任何方法,肯定都具积极意义。
圣帕布帕是ISKCON全体成员的终极权威,大家都同意这一点。因此无论他想训示我们干什么,我们都有责任执行这
些训示。众人一致认同的另一点是:关于“益世康”今后“启迪”问题的唯一署名政策性声言,当年曾下达至协会内所有的领导人手里。而这个声言就是“七·九”
训令了。
尽管“七·九”书信是确切提及原本那十一位“阿查亚”的唯一证据,但GBC发表的《GII》一文却竟然没有承认此信的存在,
这着实令人深思。这种忽略令人感到困惑,因为当《GII》一文本应就整个事件给予最后的结
论(siddhanta)时,它却特地作出如此的“省略”。
接下来让我们细察“七·九”
训令,看看里面是否真的有任何地方支持上述两项“修改”。
训令本身:
如前所
述,“七·九”训令指出启迪代理(åtvik)制度应“从今以后”予以
执行。训示中所使用的特别字眼“从今以后(henceforward)”只有一个意思,即从今以后。此词的含义皆依据圣帕布帕本
人以前对其用法及英文对其所作出的解释。不像其它用词,“今后”一词的意思已非常清楚,别无它意,因为词典只给出一个定义。另外,我们从电脑资料内查得,
圣帕布帕有八十六次曾经使用过“今后”一词;此词除了含“从今以后”这一意思外,甚至没有谁会提出它还有可能含有
其它意思了。“从今以后”并非意味“从即日起直至我辞世为止”,它只是指“从今以后”而已。信内既没有提及应在圣帕布帕隐
迹后停止此制度,也没有指出仅应在他在世期间实行此制度。进一步说,认为整个启迪代理(åtvik)制度只是“死抱着”一个
字眼(“从今以后”)不放而作出的争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即使我们将此词从信中抽出,其中意思依然毫无改变,人们仍可拥有圣帕布帕隐
迹前四个月所设立的一个制度。原因是:随后再没有出现过任何可以推翻这个体制的训示了。既然没有任何与之相反的训示,这封信便须视为圣帕
布帕关于协会“启迪”问题上的最后训令,从而必须予以执行。
支持性训示:
圣帕
布帕及其秘书继“七·九”书信之后又作出了其它声明,这些声明也清楚指出了åtvik制度应继续下去,不应终
止。
“…须在将来予以执行的启迪程序。”(11/7/1977)
(详见附录第135页,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代表圣帕
布帕致克伊檀阿南达·玛哈拉杰 的书信)
“…继续担任‘代理启迪者(åtvik)’并按照我的训示行事。”(1977年7月19日)(详
见附录第140页,圣帕布帕与 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的
对话)
“…继续担任åtvik并代表我行事。”(1977年7月31日)
(详见附录第141页,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代
表圣帕布帕致罕萨杜塔·玛哈拉杰 的书信)
在这些文件里面,我们发现诸如“继续”及“将来”等字
眼。这些字眼连同“从今以后”一词全都指出了代理启迪(åtvik)制度的长久性。圣帕布帕并无作出任何声明,甚至没有暗示要在其隐迹后终止此制度。
随后的训示:
从确立及
实施åtvik制度之时起,圣帕
布帕从来未发出过进一步的训示去终止此制度,也未曾指出此制度应在其隐迹后予以废除。或许知道此事日后会有变故,故圣帕
布帕在自己遗嘱的开头便指出,ISKCON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必须继续执行,无须改变(详见附录第158页第2点)——在其隐迹前九天
所定立的补遗内,此训示仍然原封不动,未作任何改变。假如圣帕布帕有更改此训示的意图,那份补遗无疑将是终止代理
制度的绝好机会(请参考附录第163页)。委派代表将灵性名字给予新启迪者本身便是一个管理制度,
此制度可由以下资料加以证明:
一九七五年,圣帕
布帕仍然在世,GBC所作的其中一项初步决议认可“GBC将独力负起管理事务上的一切责任”。下面便是GBC当年所处
理到的一些管理上问题:
“人
须连续六个月遵守四项基本守则,每天至少念颂十六圈,爱卡达茜至少念二十五圈,这样方可接受第一次启迪;在接受第
一次启迪后须至少相隔一年才能接受第二次启迪。” (GBC第9项决议,1975年3月25日)
“启迪托钵僧(sannyäsés)的方法。” (GBC第2项决议,1975年3月27日)
这些决议均为圣帕布帕所亲自认可,也确实证明了“启迪”之法应该视为一种管
理制度。假如圣帕布帕把执行“启迪”程序的整套方法视为一种管
理制度,那么启迪的其中一个要素,即委派代表(åtvik)授予灵性名字,同样也须被视为一种管理制度。
因此,改变代理(åtvik)制度就是直接违背圣帕
布帕的遗愿。
圣帕布帕遗嘱内的另一训示表达了他希望代理制度得以长期执行的意愿,即负责接
受其印度永久财产的执行管理者,只能从圣帕布帕启迪的门徒中甄选:
“现
任的各位管理者可委任一位或多位继任者,只要新的管理者是我启迪的门徒…便可。”(请见附录第158-
160页,圣帕布帕遗嘱,1977年6月4日)
只有在圣帕布帕隐
迹后仍然保留代理(åtvik)启迪制度,上述情形——圣帕布帕的
遗愿才能得以实现。否则,日后的执行管理者最终将会后继无人。
此外,圣帕布帕在七月九号之后每次谈及“启迪”时,只是再三确认åtvik制度;他从未暗示该制度应
在其隐迹后予以废除,或者说已有一些灵性导师正在俯首待命,随时准备担任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的角色。因此,至少就直接的证据而言,并没有任何的证据去支持如前所述之“修改一”及“修改二”。这两项“修改”——即
应在圣帕布帕隐迹后终止åtvik制度,以及启迪代理者(åtvik)们必须随后成为启迪古茹
——构成了目前ISKCON古茹制度的坚实基础。然而,倘若上述“修改”证实无效,那么理所当然,GBC便须重新对此作出彻底反思了。
上述证据构成了本书的背景。训令本身、支持性训示及随后的训示只是支持继续追随åtvik制度。有关人士均承认圣帕
布帕并没有作出任何训示要求我们可以在其隐迹后停止执行åtvik制度;而且,有关人士还进
一步接受圣帕布帕的确设立了åtvik制度,并令该制度从七月九
号起予以执行。因此,我们现时所处的情形是:
1) 圣帕布帕已
经清楚训示我们执行代理启迪(åtvik)制度。
2)
圣帕布帕未曾训示在其隐迹后停止执行åtvik制
度。
因此,以任何正当理由停止执行此训示的门徒,必须提供这样做的充分根据。实际上,圣帕布帕的唯一要求是:必须追随
代理启迪(åtvik)制度。他从未告诉我们停止执行此制度或只可以在他在世时执行此制
度。若有人企图终止圣帕布帕所制定的“从今以后”必须继续执行下去的任何制度,这样的人自然应当有义务提供这样做
的充分证据。这点显而易见。我们不能只是凭一时之念就停止执行灵性导师的训示,因此提供证据的责任应落在这些人身上:
“…程序就是:你们不能改变灵
性导师(guru)的训示。” (摘自圣帕
布帕(注:后称 圣
帕布帕)1973年12月21日于洛杉矶所给的《永恒的采
坦亚经》(注:后称Cc.讲座 )
门徒不必为继续执行灵性导师所给予的一道直接训令作出诸多辩解,特别是当他被告知要去继续执行这道训令的时候。这点显而易见,而这就是“门徒”一词的真意了:
“成为门徒后,便不能违背灵
性导师(guru)的训示。”
( 摘自圣
帕布帕 1975年2月11日在墨西哥所给的《博伽梵歌》(注:后称Bg.)讲座 )
既然没有直接的证据去证明我们应在圣帕布帕隐
迹之后废除åtvik制度,那么终止执行此制度
的论据只能基于其它间接的证明。与那条确实的直接训示相关的间接证据,也许会因为特殊环境之故而产生。假
如真的存在这些非同寻常的情形,人们或许也会从中获取某种根据,以解释那条确实的训示。现在,让我们来查证一下当时发出“七·九”
训令的环境,看看是否可能确实存在需要作出如此“修改”的情形,并判断是否存在任何支持“修改一”及“修改二”的证据。
关
于“最
后的训令”之
产生及前后原委所引起的异议
THE FINAL ORDER AND ITS OBJECTIONS
1. “‘七·九’书
信清楚地表明了此制度仅为圣帕布帕在世期间而设。”
|
信内根本没有说明该训示仅在圣帕布帕在世期间才有效。事实上,信内的唯一信息完全支持在圣帕布
帕隐迹之后继续执行代理启迪(åtvik)制度。“七·九”书信曾三度指出,那些新受启迪者将成为圣帕布帕的
门徒。这
些声言极具意义。GBC为现时的灵性导师制度出具证据时,曾极力辩称:圣帕布帕已清楚地指出,就他来说,任何人均
不能于其在世时启迪门徒。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律则。因此,若有必要指出圣帕布帕对
未来门徒的拥有权,这一定是表明该训示须在某一时期,即在他隐
迹后才可
执行(在
此期间,门徒的拥有权极有可能成为问题的争端)。
圣帕布帕已有好几年一直委托代表在念珠上念颂、举行火祭及授予嘎雅垂•曼陀罗(Gayatri
Mantra)等。当时从未有人对那些新受启迪者应该属于哪位古茹产生过疑问。“七·九”书信一开始便指出,那十一名受任者是圣帕布帕的“代
表”。信中新出现的唯一一项内容,只是要求那些被指定者正式担任代表的职位;这声言完全没可能会令代表对圣帕布帕给
予他们的一道直接的训示产生困惑,因而令其引发出成为名符其实的启迪古茹的念头。假如代理启迪(åtvik)制度只能在圣帕
布帕在世时才行之有效(特别因为只要他还在世,他便能亲自确保没有人可妄称拥有一己的门徒),那么,他在门徒拥有权上所作的强调完全
是多余的。如上所述,这点已在信内反复强调了三遍,而该信本身也极为简短中肯:
“因此,一旦事情强调的次数
达到三遍,这便意味着此事已属最终定论。”( 摘自圣帕
布帕1968年11月27日的《博伽梵歌》讲座,洛杉矶)
“七·
九”书信指出,新受启迪门徒的名字将寄给圣帕布帕。但此话能否表明该制度只有在圣帕布帕在
世时才须执行?有些奉献者辩说,既然我们不再可能将这些名字寄给圣帕布帕,那么,代理启迪制度必然就会失效。
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信中所说的将名字寄给圣帕布帕背后的目
的,例如,以便把这些名字列入他“启
迪的”
门徒名册内。我们从七月七日的对话得悉,圣帕布帕根本与载名入册之事无关,因为此事全由他的秘书负责执行。翌日,
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致函 罕
萨杜塔(也是代理者之一)时也进一步证明,应将新名字寄来并由有关人员列入圣帕布帕的“门
徒名册”内,而非必须特别将名字寄给圣帕布帕本人。他在信中还向 罕
萨杜塔 解释了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其新近的“åtvik(代理者)”职责:
“…你应将他们的名字寄来,由
我们载于圣帕布帕的‘(受启迪)门徒’名册内。”
此处并无提及要将名字寄给圣帕布帕。这个启迪程序完全可以在圣帕布帕隐迹后顺利延续下去。“最后的训令”并无任何地方指出,假如“受启迪门徒”的名册不与
圣帕布帕亲身同在,所有的启迪仪式便须告终。
接下来的另一点涉及到这样一个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启迪活动完后须将新受启迪门徒的名字寄给圣帕
布帕。换言之,只有在门徒接受启迪后才能寄出他们的名单。因
此,一道关于启迪后具体的做法的训令,不能用
作修改,或以任何形式妨碍启迪
前的
程序或实际的启迪程序(实际举行启迪仪式前,祭师已完全实现了其应该扮演的角色)。无论名字能否寄给圣帕布帕,均
与代理启迪制度无关,因为在论及新名字该交到何处时,启迪活动已经进行过了。
最
后的一点是,倘若将名字寄给圣帕布帕是启迪仪式中的一个关键要素,那么,甚至在圣帕布帕隐
迹前,此制度便应失效,或者人们至少会长期冒着因这种做法而可能招至的风险。当时(一九七七年),人们普遍明白圣帕布帕已
准备随时辞世,因此,自他发出其中一道训示的那天(一九七七年七月九日)起,便存在着因无处寄发被启迪者的名字而带来的风险。换言之,以一种极有可能发生
的情形为例:假如一位门徒在某天通过祭师制度受了启迪,而圣帕布帕恰好在事后的那天辞世。按照GBC上述的提议,
那位门徒便会只是因为邮递速度延误问题,而不能受到实际的启迪。在圣帕布帕的书籍里,我们找不到证据说明启迪这一
超然的程序(此程序可能要花很多生世才能完成),可以为邮政服务的耽搁所妨碍。当然,即便时至今日,还是没有任何事情能够阻止新受启迪者的名字载于圣恩那
本“受启迪门徒”的名册内。此名册完全可在适当的时侯供奉给圣帕布帕。
2. “‘七·九’书信并无特别指出‘此制度将在圣帕布帕隐迹后
继续下去’。因此,在圣帕布帕隐迹后
终止代理启迪(åtvik)制度这一做法是正确的。”
|
请参考下列各点:
1)“七·九”书信也没有特别
指出:“代理启迪(åtvik)制度应在圣帕
布帕隐迹后结束”。然而,在其隐迹后此制度却即时遭到废除;
2)此信也没有提及:“代理启迪制度在圣帕
布帕仍然在世时应予以执行”。然而,当其依然在世时,此制度已在执行之中;
3)此信也没有说明:“代理启迪制度仅应执行至
圣帕布帕隐迹为止”。然而,此制度的效力却仅被限至其隐迹为止;
4)此信也没有声言:“代理启迪制度必须终
止”。然而,此制度已被终止。
概括地说,GBC坚持下列两点:
- 必须停止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
- 在圣帕布帕隐
迹之后必须终止代理启迪制度。
上述各点既没有出现在“七·九”书信内,在圣帕
布帕署名的任何训示中也找不到。然而不幸的是,它们却恰好构成了“区域阿查亚制度”及现时的“众阿查亚继任制度”或简称为
“M.A.S.S.”的基础。(就此论题而言,我们强化了阿查亚一词,使其含启迪灵性导师之意)。
有人辩称,该信并无具体表明祭师制度可执行至多久,故须在圣帕布帕隐
迹时自动失效。但上述论点完全没有逻辑。因为该信也没有指定必须在七月九日实施祭师制度;故据此逻辑,我们根本不应实施此制度。就算我们牵强附会地接受
“至少可将‘从今以后’一词推延到发出训示的首天之末”这一点,但此词并无表明我们应在七月十日遵循该训示。因此,可能在该日我们便须停止执行该训示。
GBC
曾命令仅可在事先指定的时期内行使祭师制度,但他们同时又接受只可在一百二十六天内(即圣帕布帕发出训示那天起,
至其隐迹那天止的四个月时间)行使此制度。然而,这一做法非常矛盾,因为信中并无确切说明这段时期。但似乎每个支持GBC观点的人,均对在此期间执行这个
制度的做法感到满心欢喜。除非在字面上将“从今以后”定义为“无限期”,
否则人们就能在七月九日后的任何时候终止该制度,因此,为何偏偏要选择在圣帕布帕隐迹之后终止它呢?
无论在圣帕布帕共有八十六次使用过此词的资料记录里,还是在英语发展史中,并没有任何例子可使“从今以后”
(henceforward)一词意含:
“训示在任何时期皆有效力,直至发出训示者隐迹为止。”
然而,根据GBC以往及现时的想法,这个用于“七·九”书信内的词,
意思肯定如上所述。但整封书信都是陈述“从今以后”必须施行代理启迪制度。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此制度要被迫废除?
3. “某
些训示显然不能在圣帕布帕隐迹后继续执行。因此我们应明白,它们只能在圣帕布帕在
世时才有效,例如,某人被指定‘从
今以后’给
圣帕布帕作定期按摩。那个关于‘åtvik(代
理启迪)’的
训示大概也属此类型吧?”
|
假如训示无法执行(例如,在圣帕布帕隐迹后每天替其按摩),那么,很明显,执行这道训示便是没可能之事。门徒的职
责只是去遵循训示,直至训示无法遵循为止,或直至灵性导师更改这道训示。接下来的问题是:在此代理启迪制度的设立者不在世的情况下,继续遵行此制度是否可
行?
事实上,设立代理启迪制度的特别目的是:即使完全没有圣帕布帕亲身参与的情况下,这制度仍可继续执行下去。即使我
们在其隐迹后继续执行代理启迪制度,此制度在每一方面都与圣帕布帕还在世时的执行方式完全相同;一九七七年七月九
日以后,圣帕布帕便不再参与任何启迪活动了。但即使在那个阶段,代理启迪制度仍在执行之中,情形就如他已离世那
样。既然如此,我们便不能以圣帕布帕已隐迹为藉口,而擅自将代理启迪制度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因为他的隐迹在任何
方面都不影响此制度的运作。换言之,既然这制度是特意为圣帕布帕假设自己辞世而设立的,那么,其辞世这点并不能使
之失效。
4.
“事
实上,‘七·九’训
令只发自一纸书信,而非出自书籍。这便允许我们有权对其作出间接的解释。”
|
这“信书之辩”并不适用于这里的情形,因为这并不是一封普通的书信。通常,圣帕布帕(会写信答复个别门徒所提出的
具体问题,或给予他们个人指导或训示
。很自然,在这些情形中,奉献者当时所提出的问题原貌、他们所处的环境,或他们对训示的具体偏离情况,都有可能给人诸多理由去作出各自的解释。圣帕
布帕书
信中的每一训示,并非都能够处处适用(例如,在某封信里,他建议一位不大擅长使用香料的奉献者,只需在烹调时下少许盐和黄姜粉便可;很明显,并非整场运动
的成员都得遵从这项建议)。然而,那道关于启迪问题的最后训令,却完全没有给人对其作出诸般解释的余地。因为该训示并非只是答复某个特别人士所提出的具体
问题,或谈及某某门徒的个人情况或行为。“七·九”书信是一道程序上的训令,或一份关于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而且此信已被发至ISKCON的每位领导手
上。
该信在格式上与圣帕布帕发出的任何重要训示完全相同,而且他还要求我们必须严格追随这
训示,毋需加任何解释。他下令以文件的形式将此信记录在案,对其作出审批并下达至属下的各级领导手里。例如,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他曾下令发出一封致
“全体庙宇主持”的信:
“区域秘书的职责,是监察在
其区域范围内的各个庙宇有否严格维护灵性原则。然而,各庙宇应独立运作,自我维持。”(圣
帕布帕 致全体庙宇主持的信函,1972年4月22日)
因此,圣帕布帕并非在每发出一道重要训示后,都为协会出版一本新书(不管这些训示是否在他隐迹后仍执
行)。因此,不该因训示发出的形式而对训示作出曲解,或以任何形式减低其效力。
5 A. “或
许在‘七·九’训
示发出时存在某种特殊的背景,从而令我们不能恰当地在圣帕布帕隐迹后应用这道训示?”
|
假若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圣帕布帕肯定会在信中或附属文件里加以说明。圣帕布帕总
是给予足够的资料,以使其训示能得到正确的应用。他肯定不会想像他手下的庙宇主持全都具有玄秘的“他心通”功能,因而只需发出片面及不完整的训示,他们便
可通过心灵感应领悟这些训示。这当然不是圣帕布帕做事的一贯方式。如果圣帕布帕真
的希望在隐迹后终止代理启迪代理制度,他肯定会在“七·九”书信中增加“此制度将在我隐迹后停止执行” 这一补充内容。然而,从信件全文我们得悉,圣帕
布帕希望此制度“从今以后”应继续执行下去。(详见附录第131页)
5 B. “只
因为圣帕布帕身体欠佳才设立了这个代
理启迪制度。”
|
奉献者可能察觉到圣帕布帕病情的进展情况,或者他们可能对此毫不知情。但他们怎可能希望从一封没有提及他的健康状
况的信件(“七·九”书信),推敲出这就是该信发出的唯一原因呢?圣帕布帕何曾说过,我们总须依据他最新的体检报
告,才能清楚地解释他向整个协会所发出的任何训示(如“七·九”书信)?为何接到这道关于启迪的最后训令的那些人,不去设想该信就是一道必须实行、不容推
敲的总体训令呢?圣帕布帕患
病与否并不是问题,他并没有在“七·九”书信中提及这点。圣帕布帕 已声明他来 温达文
的目的是离开躯体。作为一个能知过去、现在、未来者(tri-kala-jna),他多半会知道他将在四个月内隐迹。为了让这场运动能顺利地延续下去,他
已发出了最后的训示。临隐迹前,他立下了遗嘱及拟定了有关BBT(巴提韦丹塔书籍信托公司)及GBC的文件,明确
地为其隐迹后的未来运作指明了方向。但在他隐迹后如何继续进行启迪一事却仍未确定下来,人们对日后关于这方面的活动仍没有明确的决策。然而,“七·九”书
信却明确地为大家澄清了圣帕布帕隐迹后的启迪程序。
简而言之,不能以那些接受训示者(即整个ISKCON)没有得到的信息去修改一道训示。这些信息包括“五·二八”谈话内容及圣帕布帕写
给个别奉献者的私人信件,而这些信息仅在圣帕布帕隐迹八年之后才公诸于世。既然圣帕布帕在
训示中没有给予他们相关的信息,为何他要故意发出一道他预先知道没人能正确遵行的训示呢?倘若只因圣帕布帕患病的
缘故才设立祭师制度,他肯定会在信内或一些附带文件中加以说明。然而圣帕布帕却从未故意以这种模棱两可及毫无条理
的方式行事,特别是给整场运动发出训示时。圣帕布帕绝对不会漫不经心地签署任何文件。一旦考虑到讨论中的这条训示
的重要性,圣帕布帕对任何关键信息——即在其隐迹后如何继续启迪活动——的遗漏都将会是件不可思议之事。
6. “难
道一九七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录音的‘任
命磁带’,
不是已经明确指出,‘七·九’训
示只有当圣帕布帕在世时才能适用吗?”
|
在GBC出版的《GII》手册内,用以支持如前所
述之“修改一”及“修改二”的唯一证据,出自一九七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的一次室内谈话内容。该手册似乎承认,并没有其它训示性的证据直接涉及启迪代理者(åtvik)们在圣帕
布帕隐迹后的具体职能:
“虽然圣帕
布帕没有重复前段时间所作的声言,但我们明白他希望这些门徒将来可以做启迪。”(《GII》第14页之追加重点)。
既然这是唯一的证据,本文第53页特此为“五·二八”谈话留了一席之地。然而,圣帕布帕并没有下令把“五·二八”
谈话的录音拷贝,连同七月九日的最后训令一起下达给整个协会。事实上,“五·二八”谈话的录音,只在圣帕布帕隐
迹数年以后才公开。因此,现时的GBC才再度要求我们以“五·二八”谈话内容(受命者们难以得到的信息)去修改一道清晰的正规训示(“七·九”书信)。刚
才所指的“受命者”即那些在“五·二八”会谈中不在场的GBC成员和庙宇主持,他们后来所获得的仅是一纸“七·九”书信。因此,一九七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的
谈话录音,从未在当年下达至协会的其他有关人员手里。然而,我们将在第53页看到:“五·二八”谈话的内容也根本没与圣帕布帕那
道最后发出的训令产生任何矛盾。
一般而言,灵性导师后来发出的训示,总可取代其先前所发出的训示。最后的训令就是最后的训令,我们必
须严格执行:
“我可能跟你谈了许多东西,但当我直接吩咐你去干某件事情时,你就得去
做。你的首要职责便是去做那件事,不能辩称:‘阁下,您以前是告诉我这样做的。’不对,这不是你的职责,我现在叫你干什么,你就得照办。这
就是服从,你不能争辩什么。”(圣
帕布帕
SB. 讲座,1975年4月15日,海德腊巴 )
正如主 奎师那 在《博伽梵歌》(Bhagavad-gétä)中给了阿尔诸纳 许多训示,包括从入定瑜伽(Dhyana)谈到思辩瑜伽(Jnana)等各种类型的瑜伽体系,但所
有这些训示后来全为那道最后的训令所取代:
“‘时刻想念我,做
我的奉献者’这句话应视作主的最后训示,必须加以遵循。”(《主采坦亚的教导》,第
11章)
商
卡尔查亚 那道最后的训示“崇拜哥文达(Bhaja
Govinda)”,也意味着此训令可取代其早期所发出的众多训示。实际上,它可取代其先前发出的所有训示 。正如本作简介所述,GBC本身在《GII》一文也承认,这是一条自明的逻辑准则:
“从逻辑的角度来说,后来所作的声言在意义上大于前者。”(《GII》,第25页)
不可能存在着一个后于最后的声言的声言,因此我们必须藉着GBC自身的逻辑去实行代理启迪(åtvik)制度。
7. “圣帕
布帕曾多次陈述,他所有的门徒都必须成为灵性导师。无疑,这就证实了圣帕布帕并不希望代
理启迪(åtvik)
制度长期继续下去。”
|
圣帕布帕从未委任或训示谁可在其隐迹后成为启迪灵性导师;我们从未见过有关这方面的证据。事实上,ISKCON的
许多高层领导人都承认以下这点:
“事实上,圣帕布帕从未说过,‘好吧,这就是下一位阿查亚,或这些就是下任的十一位阿查亚,而他们都是这场运动,乃至整个世界的授权灵性导师(guru)。’这是事实。他没有那么讲过。”
(腊文德拉•斯瓦茹帕•达斯(GBC成员之一),1990年发表于圣地亚
哥的辩辞 )
圣帕布帕曾明确指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必须是个玛哈•博伽瓦特(Mahä-bhägavata,达到觉悟神的最高层面
的人),而且他还要受到他的灵性导师的特别授权。圣帕
布帕总是强烈谴责那些不具足够资格者及未获授权者妄想成为灵性导师的可耻行为。下面我们引用了圣帕布帕书
中的唯一一段话,以说明启迪(dékñä
/dékñitaù)一词必须与某一特定的资格相关:
“Mahä-bhägavata-çreñöho
brähmaëo vai gurur nåëäm
sarveñäm eva lokänäm asau püjyo yathä hariù
mahä-kula-prasüto ‘pi sarva-yajïeñu
dékñitaù
sahasra-çäkhädhyäyé
ca na guruù syäd avaiñëavaù
“灵性导师(guru,古茹)必须处于奉爱服务的
最高层面。奉献者分三类,我们必须接受一位最高层
次的古
茹。” (Cc.中篇,
24.330,要旨)
“人达至“玛哈•博伽瓦达”(Mahä-bhägavata,一流奉献者)这一最高位置,
便应被接受为灵性导师并受到至尊人格神哈里 般的崇拜。只有这样的一位人物才能担任灵性导师的职位。”(Cc.
中篇,24.330,要旨)
除了资格以外,圣帕
布帕还教导我们,任何人具资格担任启迪古茹前,还须获得自己前任阿查亚的特别授权:
“总的来说,你
可能知道他(邦·玛哈拉杰)并不是个解脱
了的人,因此,不能启迪谁达到
奎师那 知觉的境界。此事
需要得到更高权威在灵性上的特别赐福。”(圣帕
布帕致佳纳尔丹的书信,1968年4月
26日)
“必须从一位来自
使徒传系的真正的灵性导师那里接受启迪,而这位灵性导师必
须为其前任的灵性导师所授权。这就是启迪程序(dékñä-vidhana)”(《博伽瓦谭》
4.8.54, 要旨)
印
度人: |
“您
在什么时候成了奎师那 知
觉的灵性领袖?” |
圣
帕布帕: |
“你
的问题是什么?” |
布拉马南达: |
“他
问您在什么时候成了奎师那 知
觉的灵性领袖?” |
圣
帕布帕: |
“当
我的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
命令我的时候。这就是灵性导师使徒传系
(guru-paramparä,古
茹-帕让帕拉)。” |
印
度人: |
“它
是否…” |
圣
帕布帕: |
“首
先尝试明白这点。不要急于成为古
茹。一位古
茹只有接到自己的古
茹的训令,才能成为古
茹。只此而已。否则,谁都不能成为古
茹。” |
(《博伽梵歌》讲座,1975年10月28日) |
因此,根
据圣帕布帕的训诲,只有当资格及授权两者皆备时,人才能成为启
迪古茹。圣帕布帕既没授权任何这样的古茹,也没说过他有哪位门徒能具备启迪他人的资格;反之,只是在七月九日前的两个月,他还承认他们仍然是“受条件限制的灵魂”,并告诫我们必须提高警
惕,以防某些人妄称自己为灵性导师。(详见1977年4月22日的对话)
用以支持“除代理启迪(åtvik)制度外还存在另一抉择”的证据,基本上可分为三类:
1. 圣
帕布帕要求每个人成为灵性导师时,通常都会连带提到《永恒的采坦亚经》(Caitanya
Caritamrta)中的一个诗节“ämära
ajñaya guru hana ”;
2. 圣
帕布帕在六、七封致某些奉献者的私人信件内,提到门徒可在他隐迹后担任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
3. 圣帕布帕在书籍及讲座里的一些声言,曾提到门徒继续成为启迪灵性导师的准则。
首先请看第一类:
要求人人都成为灵性导师的那道训示,可在《永恒的采坦亚经》的
一个诗节中找到。这诗节常常为圣帕布帕所引用:
“就如主在《博伽梵歌》中给予指示那
样,我们应教导每个人都遵守圣主 奎师那的训示。成为这样的灵性导师,并尝
试将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个人拯救出来。” (Cc.中
篇,7.128,要旨)
然而,继此诗节后的两个详尽的要旨,却清楚确立了什
么才是主采坦亚鼓励每个人所应成为的那种灵性导师:
“根据主在《博伽
梵歌》及《圣典博伽瓦谭》所给予的教导,人应住在家中,念诵“Hare Kåñëa(哈瑞-奎师那)”玛哈曼陀罗及传播 奎师那 的有关教导。”
(Cc.中篇,7.128,要旨)
“人可继续当居士、医生、工程师或当什么都好,这并不要紧。
他只须执行圣主采坦亚·玛哈帕布 的训示,念诵“Hare Kåñëa”玛哈曼陀罗及根据《博伽梵歌》及《圣典博伽瓦谭》的教义教导亲友 […]
最好别收门
徒。” (Cc.中篇,7.130,要旨)
由此可
知,这些训示并没有要求刚才所论及的灵性导
师,在行事前首先必须达到什么特别的自觉层面。这些都是即时发出的训示。从中我们清楚地知道,大家只是被鼓励去传播其所了解到的东西,从而成为训示灵性导
师(sikñä
guru)。这点将在下列训令中得到进一步的澄清,即这些训示灵性导师应继续保持原位,切勿进一步成为启迪灵性导师:
“最好别收门徒。”(Cc.中篇,7.130,要旨)
收门徒是启迪灵性导师的主要事务,而训示灵性导师则只需履行本职,尽其所能地传播 奎师那 知觉。从圣帕
布帕的要旨我们清楚地知道,主采坦亚在上述诗节中只是授权人们成为训示灵性导师,而不是授权
他们成为启迪灵性导师。
圣帕布帕也在多处阐明了这一事实,他鼓励大家应成为下述这种灵性导师:
“Yare
dekha, tare kaha, Kåñëa-upadesa——你们无需制造什么,你们只须重复 奎师那
的指示,就此而已。不要增加,不要
弄虚作假,就此成为灵性导师[…]我也许是个笨蛋、恶棍[…]。我们必须遵循这条途径——成为灵性导师,拯救你们邻近的大
众,拯救你们的朋友,但必须讲述有关 奎师那 的权威性话语。这样才会产生作用[…]谁都能够做到这点,就算小孩也能。” (傍晚觐见 圣
帕布帕,1977年5月11日,希斯凯世, 希斯凯世)
“由于人们正处于黑暗之中,我们需要成千上万名灵性导师(guru)去启蒙他们。因此,主采
坦亚·玛哈帕布的使命是,[…]祂说过‘你们每个人都要成为灵性导师(guru)’。”
(圣帕布帕
讲座,1976年5月21日,檀香山)
“你们只需说[…]‘只是恒常想念我’,奎师那 说:‘只是成为我的奉献者。只是崇拜我,顶拜我。’‘请你们这么做。’因此,你们若能诱导人们做到这点,
你们便可成为灵性导师(guru),这样做难道有什么困难吗?”
(圣帕布帕 对话,1976年8月2
日,巴黎)
“真正的古茹(guru)是一位教导 奎师那 所宣说过的话语的人…你们只需说:‘事实就是这样。’只此而已。这样做很困难吗?”(圣
帕布帕 讲座,1976年5月21日,檀香山)
“…‘但我毫无资格,又怎能成为古茹(guru)呢?’无需具备资格…无论你们遇到谁,你们只需教导他们 奎师那 所说过的话语。就此罢了。这样,你们便成了古茹。 ”(圣
帕布帕 讲
座,1976年5月21日,檀香山)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某些奉
献者竟利用上述引言,为“最低
程度上合格的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这样一种在圣帕布帕的书
籍、信件或对话中均从未提过的东西作出辩解。
灵性导师除了只是重复自己所聆听到的教诲之外便无须其它资格。这样的例子在ISKCON的任何一个初级奉献者(巴克塔)指
导课程里都可找到。因此明显得很,上述引言其实仅仅是恳请人们成为sikñä guru(训示灵性导师,锡克沙•古茹)。我们深知此点,因为圣帕
布帕已在书中向我们解释了成为dékñä guru(启迪灵性导师,迪克沙•古茹)需要更为严格的要求。
“人达至“玛哈•博伽瓦达”(Mahä-bhägavata,一流奉献者)这一最高位置,便须被接受为灵性导师,并受到至尊人格神哈里
般的崇拜。只有这样的一位人物才能担任灵性导师的职位。” (Cc. 中篇,24.330,要旨)
“必须从一位来自使徒传系的真正的灵
性导师那里接受启迪,而这位灵性导师必须为其前任的灵性导师所授权。这就是启迪程序(dékñä-vidhana).”(SB.4.8.54,要
旨)
圣帕布帕在上述引言指出,人须特别从自己的古茹那儿接受做启迪古茹的训令。主采坦亚
那道通用的训示已有五百年之久了。圣帕布帕 显然没有将“ämära
ajñaya guru hana ”这一诗节,特别视作一道有关启迪事宜的训示。否则为何我们仍须从现任的阿查亚(即圣帕
布帕)那里获得特别的训示呢?主采坦亚那道通用训示所指的,无疑是训示灵性导师,而非启迪古
茹。启迪灵性导师是例外,不是通则。然而,圣帕布帕 却期望看到有千百万个那样的训示古茹,包括男士、女士、儿
童等 。
现在请看第二类:
圣帕布帕曾因为有那么一小撮
过于自信的奉献者迫切想在他还在世时就收门徒而致函他们。而这些信件有时被某些人用来支持“M.A.S.S.”制度。可是,圣帕布帕与
这些野心勃勃的门徒相处时,往往会采取一种极为标准的方式。一般来说,他会要求他们继续接受严格的训练,假以时日,即在他隐迹后,他们便可以收门徒:
“首先,我要警告 阿
秋塔南达:不要企图启迪门徒。你们现时还未处于适当的位置可以去启迪谁。[…]别受这种假象(Maya,玛亚)的诱惑。我正训练你们所有人成为未
来的灵性导师,但切勿操之过急。”
(圣
帕布帕 致 阿
秋塔南达 及 佳亚·哥文达
的书信,1968年8月21日)
“不久前你在能否收门徒一事上征求我的许可。此事不久将至,到时藉着你强而有力的传教工作,你将拥有众多
门徒。”
(圣帕布帕 致 阿
秋塔南达 的书信,1972年5月16日)
“听闻你目前正受到一些奉献者的崇拜。当然顶拜一位外士那瓦(Vaisnava)是对的,但不要在自己灵性导师在
世时这么做。灵性导师隐迹后,人们对你的崇拜自然便会产生,但现在必须耐心等待,否则便会引起内讧。” (圣
帕布帕 至 罕
萨杜塔 的书信,1974年10月1日)
“不断接受严格的训练,然后你便会成为真正的古茹,而且也可以同样的原则接受门徒。
但惯常的礼节是:只要自己的古茹还在世,你便须将准备接受启迪的门徒交给他;在他离去即隐迹后,你便可毫无限制地接受门徒。这是使徒传
系的法则。我想看到我的门徒都能成为真正的古茹并广传 奎师那知觉。此事会令我、令 奎师那
感到快慰。” (圣
帕布帕 致 塔斯塔•克
利须那 的书信,1975年12月2日)
有趣的是,GBC所撰作的《GII》
一文,一面引用圣帕布帕致 塔斯塔•克
利须那
书信里面的“法则”去支持“M.A.S.S.”制度的学说,而另一方面却又断言:这根本不是一条法则:
“经
典中存在大量这类例子论及灵性导师在世时门徒可以做启迪。[…]经
典里并没有具体训示指出灵性导师在世时门徒不能做启迪。”(《GII》,第23页)
因此,《GII》一文是自相矛盾的。
事实上,渴望接受崇拜及拥有追随者已令某些人丧尽成为灵性导师的资格。我们只能对假
我的威力深感惊叹,就算举世公
认的最具力量的阿查亚圣帕布帕还在世时,某些人竟
自以为资格了得,可以当着他的面独自启迪信众,广收门徒!
圣帕布帕曾致函这些奉献者,忠告他们只需稍等一段时间便能收门徒。但此举显然只是尝试让他们继续从事奉爱服务而
已,这样,他们的野心至少还可能有朝一日得到净化:
谦卑的奉献者勤恳从事服务,无私地奉献给灵性导师,他们永远不会收到这类信件,描述其将来成为启迪古
茹(dékñä
guru)后如何如何辉煌灿烂。为何圣帕布帕只是郑重许诺将启迪古
茹的
地位给予那些野心最大,而资格最小的人呢?
就他们在圣帕布帕隐迹后可任意做启迪,收门徒这种说法而言,此话不假。比如在英国,年满十七岁就可任意驾驶汽车。然而,我们可千万别忘了那两个重要的
附带条件:首先,必须具备驾驶资格;其次,还须持有授权的驾驶执照。对此,读者们可以作出各自的类比。
GBC也引用另一封信,以此支持“M.A.S.S.”制度:
“时至一九七五年,所有通过以上各门
考试者将获特别授权,可以启迪他人,从而增加具有 奎师那
知觉的人口数量。”(圣
帕布帕 致 克伊檀阿南达
的书信,1969年1月12日)
上述引言能否成为废除关于启迪问题之最后训令的有效
证据?
既然GBC企图通过利用一些私人信件,而不是利用一封致整个ISKCON协会的政策性书信(“七·九”书信)去废除åtvik制
度,我们也将在此援用圣帕布帕所阐述的“使徒传系的法则”(详见圣帕布帕1975
年12月2日给一位深怀野心的门徒 塔斯塔•克
利须那
的私人书信)。“法则”起始便陈述门徒不能在自己的古茹在世时成为启迪阿查亚。既然这是一道“法则”,上述书信(圣
帕布帕 致 克伊檀阿南达,1969
年1月12日)显然便意味着圣帕布帕的门徒不可以任意启迪门徒,因为圣帕
布帕在一九七五年仍然在世。因此我们断言:早在一九六九年,他已经拟定某种“代理启迪制度”了。到了一九七五年,此事终于有了结果:
圣帕布帕的确“授权”诸如 克伊檀阿南达
等奉献者,代表他在念珠上念诵及举行启迪仪式。由此看来,以上书信似乎是在预言,将来可任用某些代表从事启迪活
动。后来圣帕布帕把这些代表称作“åtvik”
(代理启迪者,维特维克),并在 “七·九”训令中正式确定其职能。假如还有人认为,只要 克伊檀阿南达
通过几次考试,圣帕布帕就真的授权他为使徒传系(paramparä)
的启迪阿查亚,那么,我们只能重申,这种想法实属不智。
“在主采坦亚
的真正代表的指导下遵循主的训示,任何人都能够成为灵性导师。我希望我不在世时,我所有的门徒都可成为真正的灵性导师,把 奎师那 知觉传遍整个世界。” (圣
帕布帕 致 玛杜苏丹
的书信,1967年11月2日)
人们通常使用上述引言作出争辩:既然圣帕布帕说过他的门徒可以在他去世后成为古茹,他所指的必定就是启迪灵性导师
(dékñä
guru,迪克沙•古茹),因为他们早已是训示灵性导师(sikñä
guru)了。然而,圣帕布帕不断重复这些一般性的激励之词,仅仅是为了鼓励全体门徒成为出色的训示灵性导师而
已,而他们也只应在圣帕布帕去世后继续成为出色的训示灵性导师。上述引言完全没有提及圣帕布帕的
门徒可以启迪他人或接受一己的门徒。“将 奎师那 知
觉传遍整个世界的真正灵性导师”这道训示,同样可适用于训示古茹。
即使上述这些信件真的间接提到其它形式的古茹制度,“七·九”训令仍然不能修改,因为圣帕
布帕并没有对这场运动的其他成员重申这些训示。GBC用以支持“M.A.S.S.”制度(众阿查亚继任制度)的那些信件,直至一九八
六年(圣帕布帕隐迹后第九年)才得以面世。这点也极为重要。据说,当时有部分私人信件意外泄露到外界,落到了“协
会”的其他成员手里。无论此事是真或假,但有一点非常值得我们留意:圣帕布帕显然从未提议或认可这种四散派发其信
件的做法。我们从未见过圣帕布帕曾下令将
其私人信件分发给各人的任何证据。只是有一次,他随口言及:“假如时间许可”,我们可以出版他的书信。但他从来没有暗示,假如缺乏这些信件,就没有人会知
道其隐迹后该如何正确执行“M.A.S.S.”制度。
至
于一九七七年圣帕布帕隐迹后我们该何去何从,人们只能寄托于当时所存在之权威证据。假若上述信件,真的能揭示圣帕
布帕在今后约一万年内继续执行启迪程序的大计,那么他肯定会将之视作当务之急,并着手出版及大量地发行这些信件。然而,此事毕竟还存
在着一个极的可能性:并非圣帕布帕手下的所有领导都看过他写给个别门徒的私人信件,因而明确知道应该在他隐迹后如
何执行启迪程序。我们知道这已是超乎可能的问题,因为直至一九七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整个GBC对圣帕布帕所作的有
关启迪的计划依然毫无头绪。其中某些成员甚至在圣帕布帕病重期间仍然来到其病榻前,询问“当您不再与我们同在时,我们应如何继续执行启迪程序。”
根据以上去种种分析,我们断言:若凭这几封私人信件
便想修改“七·九”训令,这种企图只能被视作鲁莽之举。倘若这些信件是圣帕布帕最后训令的重要附录,他肯定会在
“七·九”训令本身,或在某些附带文件内阐明。
归根到底,就启迪问题上各人所处的确当地位,只应作为阿查亚的代表,即åtvik(代理启迪者)。
最后让我们看第三类:
人们常常引用圣帕布帕书籍及讲座中出现过的各种声言,作为废除åtvik制度的正当理由。现在就让我们来检验一下这些证据。
在圣帕布帕的书里,我们只看到他总是以一般性的言词来描述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的品格,而没有特别提及他自己的门徒将继续成为启迪古茹;相反,那些引言只是重申一点,即就算期望能成为启迪古茹之前,人还须具备恰当的资格,
还须获赐授权:
“今天是门徒,日后便是灵性导师。除非能严格遵从灵性导师的训示,否则人就成不了真正授权的灵性导师。”(SB.2.9.43,
要旨)
上述训示既无委任谁在其灵性导师隐迹后便可做启迪,收门徒,甚至也没提及古茹辞世这个概念。此处唯一提到的一点,只是他们必须获赐授权及必须遵从训示。我
们也知道,他们必须首先达到一流奉献者(Mahä-bhägavata)的层面。
有
的奉献者指出,《简易的星际旅程》(第25页)内
有一个段落涉及到“班长式古茹”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支持“M.A.S.S.”制度的证据(企图以之废除祭师制度)。然而,这个聪明的课例却恰好明确地解释
了训示古茹的地位,而不是启迪古茹的地位。该段描述那位班长只代表其教师行事,但他本人却非教师;他可能具备教师的资格,但那只是程序而已。而且该段也没
有描述教师(此处所指的显然是启迪古茹)去世后,班长便可自动成为教师。从定义上看,“班长式古茹”只能收受训“门徒”(sikñä
disciple),而且数量还有限制。一旦这位班长具有足够的资格,例如,达到了一流奉献者的层面,且得到其前任阿查亚的授权,那么,此时若再把其称作
班长便会变得毫无意义;他将理所当然地成为一位导师。只要他是一位名符其实的导师,他便可接受无限的门生。因此,该段所描述的班长,其实是指训示 (sikñä)古茹,而那位教师则是指
启迪古茹。藉着严格追随启迪古茹的步伐,训示古茹便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水平,以在必要时能从理论上获赐授权,给他人
予启迪(dékñä)。
再说,班长的职责只是当教师在场时协助其工作。假如那位班长真的是启迪古茹,那么,试图以此证据去支持
“M.A.S.S.”制度的做法,便会再次与使徒传系的“法则”(详见圣
帕布帕
1975年12月2日致 塔斯塔•克
利须那
的书信)自相矛盾。换句话说,班长并非用来取代或继承教师的职位;反之,其作用只是从旁协助导师而已。
肯定地说,所谓“班长”制度绝无可能支持GBC炮制的“修改一”及“修改二”,即åtvik制度应在圣帕布帕隐迹后予以
废除,以及åtvik们可从那时起自动成为启迪古茹。除了引用圣帕布帕的
私人信件外,有人还引用他在其它场合的讲话,作为他授权门徒成为启迪古茹的根据:
“现在,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我的
灵性导师是继采坦亚·玛哈帕布后的第十代,我是第十一代,而你们
则是第十二代。广传这门知识吧。”(圣帕
布帕抵达洛杉矶时的讲座,1972年5月18日)
“同时,我要求他们所有人都要成为古茹。你们每一位都应成为下一代的古茹。”( 圣帕
布帕
维亚萨祷文(Vyasa-puja)致辞,1969年9月5日,汉堡 )
第一条引言清楚地说到圣帕布帕的门徒已经到了第十二代——“你
们则是第十二代”,因此他并不是授权他们在将来可以当启迪古茹,而只是说他们正在继续传递使徒传系的信息。第二条引言与前者甚为相似,它无疑提到圣帕
布帕的门徒是传承中的下一代。但如第一条引言所述,即使圣帕布帕仍然在世,藉着门徒积极有力
的传教,使徒传系已后继有人了。上述引言没有明确地训示大家可以收门徒;相反,它们仅仅是要求我们去努力传教。只因为圣帕布帕要
求门徒成为下一代的灵性导师,并不意味着他一定就是要求他们成为下一代的启迪古茹。若非得坚持认为这就是他的意思,这纯属心智推敲罢了。
GBC辩称上述两条引言必定凌驾于圣帕布帕的“最后训令”之上,但这样做完全站不住脚。只要引述圣帕
布帕关于这场运动在其隐迹后之未来动向的声言(这些声言与上述两项引言大相径庭),我们便可轻易地驳倒这点:
记
者:
|
“您
百年后美国的这场运动将会发生什么事情?” |
圣帕布帕: |
“我
永不消逝。” |
奉
献者: |
“Jaya(胜
利,佳亚)! Haribol(诵
主圣名!)” (笑
声) |
圣
帕布帕: |
“我将活在我的书籍中,你
们尽可加以利用。” |
(圣
帕布帕 记
者招待会,1975年7月16日,三藩市) |
很明显,若圣帕布帕有此意图,他肯定会利用这个大好机会为“M.A.S.S.”制度定下未来大计。然而,他并没有
说他的门徒将继他之后成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反之,他只说自己永远不会消逝;他的书籍已经完全足够了。从以上对话我们得悉:圣帕布帕是一位真正活
着的灵性导师,他可继续通过书籍传授超然的知识——即构成启迪的主要因素。只要ISKCON仍然存在,圣帕布帕便
会继续以这种形式指引我们,而他的门徒的角色只是帮助促进这个程序的继续发展。
“别成为不成熟的阿查亚。首先必须遵守阿查亚的训示,这样你们才会变得成熟。最
好等到那时才成为阿查亚。由于我们现在对筹备做阿查亚一事甚感兴趣,但礼仪规定,人至少
不应在自己的古
茹还
在世时便成为阿
查亚。
即使他已臻达完美境界,还是不该那么做,这是礼节。若有人前来恳求启迪,此人的职责只须将那名准备接受启迪者引荐给自己的阿查亚。”(圣帕布帕《永恒的采坦亚经》讲座,1975年4月6日,玛亚普尔)
上述引言确实提到圣帕布帕的门徒有可能继续成为阿查亚的原则。然而他只是强调,他们不应现在就那么做。事实上,倘
若圣帕布帕告诫门徒不要在他在世时成为阿查亚,他便仅是提及担任这一角色的原则。这点与圣帕布
帕致上述个别奉献者的私人信件均属同一性质。很明显,这些声言并没有具体训示任何特别的个人可以自己收门徒;反之,它们只是谈及一条
通则。稍后,我们将在“任命磁带”一栏(本文第53页,《GII》以此作为支持“M.A.S.S.”制度的主要证据)看到圣帕布帕甚
至在晚期(一九七七年五月)依然没有发出任命启迪灵性导师的训令(“依照我的训令,[…]但必须遵从我的训令[…]当我下令时”),而且这种情形直至他隐
迹仍然保持不变。此外,在以下同一个讲座中,圣帕布帕也以这种方式鼓励门徒必须转化这些热望当阿查亚的野心:
“…成为阿查亚并非难事。[…]ämära ajñaya guru hana
tara ei desa, yare
dekha tare kaha
Kåñëa-upadesa:‘通过遵守我的训示,你们便能成为古茹’[…]那么,到了将来…假定现在你们就有一万名(门徒),
以后我们便应发展至十万名。这是我的要求。然后由十万增加至百万,再由百万骤增至千万。”(圣帕
布帕《永恒的采坦亚经》讲座,1975年4月6日,玛亚普尔)
众所周知,主采坦亚 那道训示只是要求每个人去努力传教,造就成千上万名 奎师那 知觉的追随者,而不是要求
每个人都要收门徒。圣帕布帕在此鼓励门徒造就越来越多的奉献者,而非收更多的门徒这点,更补充说明了主的这道训
示。圣帕布帕意味深长的一席话,即“假定现在你们就有十万名…”(如圣帕布帕还
在世时),清楚地表明了他所指的是 奎师那 知觉的追随者,而非所谓
“门徒的门徒”,因为这讲座的重点是他的门徒不应该当他还在世时就给人启迪(dékñä)。圣帕
布帕的意思只是:假如到时会出现约一万名 奎师那 知觉的追随者,那么,未来
追随者的人数便更有可能骤增至数百万名。代理启迪(åtvik)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这些
追随者具备适当的资格接受启迪,以便他们能从圣帕布帕那里获得启迪,一如圣帕布帕在
以上讲座所说的他们最终能达到这个目的。
结 论:
没
有证据表明,圣帕布帕曾特别训示门徒成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因而另立可以代替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的其它什么制度。
我们确实
拥有几封当时还没有出版的私人信件,但圣帕布帕只是将这些书信寄给个别野心勃勃之人,而这些人(其中有些才加入这
场运动后不久)甚至当他还在世时便渴望成为启迪古茹。基于这种情形,圣帕布帕提出告诫:他们至少须等至他辞世后方
可实现他们的野心。这些信件没有和“七·九”书信一起发出,意味着圣帕布帕并不希望它们与ISKCON未来的启迪
事宜具有任何直接关系。
此外,圣帕布帕在书籍及对话中,只是训示门
徒成为训示古茹(sikñä guru)。虽然圣帕
布帕提过门徒可以成为启迪古茹这条通则,但他并无特别训示门徒可以自行启迪,即收门徒。
上述引言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不能取替那道明确的“七·九”训令——一道作为特别的政策性文件下达给整场运动的训令。确切地说,迄今仍不存在任何制定
“M.A.S.S.”制度的相关文件。
因此,有关圣帕布帕时常教导全体门徒均应在他隐迹后(无论立即
也好,稍后或什么时候也好)可以成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的想法纯属虚构。
根据普遍的说法,圣帕布帕无需在“七·九”书信内特别阐明如何
继续执行未来的启迪程序,因为他已在书籍、信件、讲座及对话中再三阐明了他所希望发生的事情。但不幸的是,上述这种固执的讲法,除了只是完全的一派妄语以
外,还会闹出荒唐无稽的笑话:
-
假如圣帕
布帕先前发出的训示,即关于他希望如何在自己隐迹后继续启迪程序,是如此清晰,以至他认为无需再在此问题上给予什么特别的训示,那
么,GBC为何一开始便派遣特别小组到他身边询问究竟呢?而该特别小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探究圣帕布帕与他们永别
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继续启迪程序!(详见“任命磁带”第54页)。圣帕布帕病重,快要离开躯体时,我
们却派遣他最资深的弟子请教他一些非常基本的问题,但以往十多年来,这
些问题他恐怕已回答过无数遍了。
-
倘
若圣帕布帕曾清楚地强调要执行“M.A.S.S.”制
度,那么为何他却没留下任何训示,好让我们去设立此制度,以至他隐迹后不久,他最资深的一些弟子不得不在此制度的执行方式上就教于 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即圣帕布帕的神兄弟)?
圣帕
布帕在一封致其资深GBC门徒的信中,已明确指出了这位 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
是位怎么样的人物。此人在瓦解圣帕布帕的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所创立的高
迪亚修院(Gaudiya Matha)一事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是圣帕布帕的这位神
兄弟,在有关灵性导师的题旨上违背了圣巴提希丹塔 的清晰训示。
- 如
果GBC真的深知圣帕布
帕已明确要求每个门徒当启迪古茹,那么,为何他们还要设立“区域阿查亚”制度(将启迪古茹的数量严格限制至十一名),并允许
它运行了将近整整十年,而最后却又因为此制度完全违背了圣帕布帕的训示而将之废除?
虽然我们一直对GBC撰写的《GII》一文多少持批评态度,但我们发觉文内有一段与此题旨相关的说话,
却言简意亥地道出了以下心绪。藉此,我们可将圣帕布帕的大家庭再度联合起来:
“门徒的唯一职责是崇拜及服务自己的古茹,他的心意不应专注于如何才可当上
灵性导师这种欲念而常受骚扰。一名真诚渴望求取灵性进步的奉献者只应努力成为门徒,而不是成为灵性导师。”(《GII》
第25页,GBC,1995)
对此,我们再赞成不过了。
以下是圣帕布帕致一位GBC门徒的书信,谈到我们不应与他(圣帕布帕)的
神兄弟进行亲密联谊,而是要对他们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圣帕布帕也在信中清楚地解释了其神兄弟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
的地位。然而不幸的是,圣帕布帕刚隐迹,GBC却马上就如何定立ISKCON的古茹制度一事就教于这位 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
就
施瑞达尔•玛哈拉杰
的真诚程度而言,你的看法是对的。依我之见,他可算是那帮人中的佼佼者。他是我的老友,至少他有奉行奉爱服务的规范原则。我并不希望议论有关我神兄弟们的
所作所为,不过他们在传道工作方面确是显得死气沉沉、毫无生机。这是事实。假藉庙宇之名,他们仅满足于据有一块栖身之地;差遣门徒假靠灵修的手段求取食
物,除了吃与睡以外便无所事事。他们对如何广传圣主采坦亚·玛哈帕布的
法门一无所知。我的灵性导师(Çrila
Bhaktisiddhänta
Saraswati Öhäkura)
过去常为此深感悲伤,认为:假如至少有一个人明白了传道的原则,那么,他的使命便大功告成了。我的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
在晚年感到非常不安。事实上,他是提前辞世的,不然的话,他完全能够继续活上很多年。虽然如此,为了传扬圣主采坦亚·玛哈帕布的
法门,他还是要求门徒成立一个强而有力的管理委员会;他从未推举过谁担任高迪亚修院的阿查亚。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 应对违反自己的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
这一训示负责,因为他和其他两位神兄弟(已去世)不必要地认为一定要有一个阿查亚(继
任)。假如我的灵性导师当时察觉到有人已具备资格当阿查亚,
他肯定会提及此事。因为他在隐迹前的那一晚谈到许多事情,但却从来没有提及关于阿查亚之事。他的想法是:不要在管委会成员当中提名阿查亚。
他公开宣布:“你们要成立GBC(管理委员会),管理好这场运动。”因此他的构思是:在GBC成员当中,一位超凡脱俗的阿查亚将
会自动选出,使命将为此达至成功。但 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 及其两位相与为伍的神兄弟,却未经授权地甄选出一个所谓的阿查亚。
后来,此举公认以失败告终。结果是,即使他们都是些毫无能力传教的三流奉献者(kanistha-adhikari),现在却人人都自称为阿查亚。
有些已经分裂出来的高迪亚修院甚至在一年内就更换了三个阿查亚。
因此,我们决不可在我们的ISKCON团体内犯同样的错误。事实上,在我的神兄弟当中,没有一位有资格可以担任阿查亚,
因此,最好不要跟我的神兄弟过于亲密地往来,因为他们不但不能激励我们的学生和门徒,甚至还有可能污染他们。以前他们曾有过这种企图,特别是 玛达
瓦·玛哈
拉杰、提尔塔·玛哈
拉杰 和 邦·玛哈拉杰,
但每次我都设法挽救了当时的局面。这种悲剧仍在发生,为此,我们必须小心提防他们,别跟他们混在一块。这是我对你们所有人的训示。他们不能有助于我们这
场运动;恰恰相反,他们具有足够的能力危害我们本然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对他们极为小心。”(圣帕布帕致 茹
帕努伽 的书信,1974年4月28日)
即使曾经
有过这么一段令人痛心疾首的历史,GBC及ISKCON的领导(他们都声称已经相当清楚圣帕布帕关于启迪制度的意
图)却仍把这位 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
奉为ISKCON古茹题旨上的首席顾问,将其置于协会内的尊崇位置,并对其言听计从。后来,此人利用了ISKCON在古茹题旨上的混乱,趁机对圣帕
布帕的大量门徒进行了重新启迪,给他们另起新的灵性名字。而重被启迪者也不乏ISKCON某些已从灵修途中堕落了的灵性导师的门徒。
历史也告
诉我们,大约在圣帕布帕隐迹五年半后,GBC终于跟这位 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
一刀两断,将其拒诸门外;ISKCON的某些领导甚至给其冠以“恶魔”之名。然而,令人痛心之处
却是:他们处理此事时采用了“换汤不换药”的方式,即摒弃 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 其人,但却取其哲学观点(ISKCON在事后六年仍然遵从、实施
他的哲学;即使到了今天还在改头换面地施行这套哲学)。他们甚至禁止 施
瑞达尔·玛哈
拉杰
踏入ISKCON的属地(但此举有违圣帕
布帕的意愿,他曾训示担任要职的门徒,即全体GBC成员必须对他所有的神兄弟——那些正在遵循规范原则且年
事已高者——采取温和恭敬的态度),然
而他们却仍长期维持及实施此人的哲学 (此举再一次违反了圣帕布帕的意愿,他曾训示GBC们千万不要接受其神兄弟的
哲学教导,因为他们大多数人已经违背了自己的灵性导师巴提希丹塔·萨腊斯瓦提·塔库 关于古茹题旨上的清晰训示)。
8.
“圣帕
布帕的著作中或许有某些经典性原则规定灵性导师与门徒不在同一星宿时,禁止灵性导师给门徒启迪?”
|
圣帕布帕的著作中并没有如此说法,因为圣帕布帕的著作已包含了所有经典原则的精华。故此,我们的哲学根本不存在着这
方面的限制。
圣帕布帕常常训示我们:在师徒关系中,肉身的联系并非至为重
要。在圣帕布帕隐迹后执行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实际上与这些训示的精神相吻合(详见附录)。从这些引语中,人们可发觉圣帕布帕隐迹后近二十年来,GBC的
某些成员是如何发表一些与圣帕布帕的教导颇为不一的论调:
“圣帕布帕教
导我们:使徒传系是活人与活人之间的交流 […]因此,使徒传系的法则就是:人应接
近一位活
着的灵
性导师(living
guru)——‘活着的’意即肉身的存在。”(希
瓦茹阿玛·斯
瓦米,《ISKCON杂志》第31页,于1990年主采坦亚显现
日, Gaura Purnima)
上述由GBC成员兼“活的灵性导师”希
瓦茹阿玛·斯
瓦米
所作出的论断,难于与以下声言相符。换言之,其论断和圣帕布帕的教导相矛盾:
“肉身的存在并非至为重要。”(圣
帕布帕 室内对话,1977年10月6日,温达文 )
“肉身的存在无关重要。”(圣
帕布帕 书信,1967年1月19日,详见附录)
当然,我们必须拥有一位外在的灵性导师,因为在受条件限制的阶段,
完全依赖超灵的指引是不可能的。但圣帕布帕却没有在哪儿教导过,这位活着的灵性导师总须与门徒同时在世。
“并非一定要直接和那些解脱了的人当面联谊,而是要通过 奎师那 知觉的哲学与逻辑去明白超然的知识…”(SB.3.31.48)
“因此必须对训示(väëé)善加利用,而非只注重肉身的存在。”(Cc.末篇之断言)
实际上,圣帕布帕在世时与很多门徒根本素未谋面,但通过任用åtvik(代
表)大批启迪他们,他已展现了上述原则。这一事实本身足以证明:即使古茹不在世,人们仍可得到启迪(dékñä)。
经典或圣帕布帕从未称说,启迪必须与古茹肉身的存在密切相连,因此,继续执行åtvik制
度既符合经典的训谕,也符合我们的阿查亚在世时所
树立的榜样。
关于启迪问题,圣帕布帕的书中有一个主要的段落陈述了接受启迪的唯一要求,就是必须征得灵性导师的同意。事实上,
圣帕布帕已将这种审批启迪资格的大权完全下放给那批åtvik代表:
“不用等我决定,你们考虑哪位都行,
此事将由你们自行裁决。”(圣帕
布帕室内对话,1977年7月7日 温达文)
圣帕布帕训示我们:
“就启迪(dékñä)的时间而言,一切均有赖于古茹的决定。[…]承蒙一位真正的古茹(sad-guru)的恩准,人便能立即获赐启迪,无需
等至合适的时间或选择适当的地点。”(圣帕
布帕《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逍遥,
24.331要旨)
这段话意义深远。此处并没有规定启迪古茹与准门徒之间必须存在着肉身上的联系,或启迪灵性导师必须亲自到场恩准启迪(dékñä)的发生(同时令人感兴趣的一点是:圣帕布帕把
真正的古茹(sad-guru)一词与启迪古茹一词划上等号)。圣帕布帕曾多次指出,接受启迪的必要条件只是人们
必须遵守他反复教导的规范守则:
“这就是启迪(dékñä)的程序。门徒必须承诺不再从事罪恶
活动[……]他必须起誓执行古茹的训令,其后,灵性导师便负责照顾
他并将其引领至灵性的解脱阶段。”(圣帕
布帕《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逍遥,24.256,要旨)
奉
献者: |
“正
式的启迪究竟有多重要?” |
圣帕
布帕: |
“正式的启迪意味着我们正式承诺要遵守 奎师那 及
其代表的训示。那就是正式启迪。” |
(圣帕布帕讲座,1973年2月22日,奥克兰) |
圣帕
布帕: |
“谁
是我的门徒?先让他严格遵守各种戒条吧。” |
门
徒: |
“只
要仍在遵守,那么他便…” |
圣帕
布帕: |
“那么,他便没有问题。” |
(圣帕布帕清
晨漫步,1976年6月13日,底特律) |
“…除非有纪律约束,否则便谈不上门徒这回事。门徒的意思是遵守纪律守则的人。”(圣帕布帕清晨漫步,1976年3月8日,玛亚普尔)
启迪(dékñä)一词的定义是否含有古茹必须在世的意思?
“启迪(dékñä)指的是一种程序,藉此,人便能唤醒超然的知识,摧
毁一切恶报。精于研习启示经典者深知这种程序就是启迪。”(圣帕
布帕《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逍遥,15.108.要旨)
此处对启迪(dékñä)一词的定义根本没指:只有灵性导师必须与门徒同时在世,启迪才能顺
利进行;相反,圣帕布帕的大量训示及个人实例毫无疑问地证明了,构成启迪的各种要素无需灵性导师亲自参与也起作
用:
“任何物质条件都不能阻碍灵性知识的接受。”(《博伽瓦谭》,7.7.1. 要旨)
“虽然发音者表面上不在现场,但超然
声音的力量却永不会因此而减弱。”(《博
伽瓦谭》,2.9.8. 要旨)
因此,所有的启迪(dékñä)要素,即超然知识及接受曼陀罗(mantra)等,都可以在灵性导
师没有亲身在场的情况下有效地赐给门徒。
简而言之,结论是:在圣帕布帕所有的著作中,并没有哪一条经典原则声称灵性导师一旦辞世,启迪程序
便会受到阻碍。虽然人们有时引用一些历史事例反对上述结论,但先例并非经典原则。虽然历史事例可以证明人们对经典原则的应用情况,但缺乏先例并非一定就可
以证明经典原则遭到破坏。因此我们的哲学是基于遵循经典训示,而非基于追随历史传统。事实上,正是这一点使ISKCON一枝独秀,而有别于其它的高迪亚
•外士那瓦(Gaudiya
Vaisnava)团体。此外,印度也有许多颇有势力的种姓婆罗门(smarta
brahmin)强烈抨击圣帕布帕某些没有固守传统的行为。
经典的教导以及圣帕布帕本人的实例完全支持下列原则,即启迪无需在哪一方面依赖于灵性导师必
须在世这个条件。
9. “由
于‘七·九’训
示设立了一个既没有先例,也没有历史根据的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故应摒弃。”
|
这不能成为摒弃“七·九”训令的理由,因为圣帕布帕以往
也创下了很多先例,例如将念诵(japa)的数目从六十四圈减至十六圈,举行婚祭,允许妇女住在庙里及通过录音磁带授予门徒嘎雅垂•曼陀罗
(Gayatri
Mantra)等。事实上,我们使徒传系的阿查亚所特有的与众不同的一面,是他们很多的做法都毫无例外地开创了历史的先河。身为阿查亚,他们完全有这样做
的特权,当然这必须与经典的原则相符。如前所述,在灵性导师隐迹后任用åtvik行事这点,并不违背任何经典原则。而圣帕布帕的
著作已含有所有重要的经典原则。既然这些著作并没有提到做启迪(dékñä)时古茹必须在世,那么我们便不能以此作为原则,因此圣帕
布帕隐迹后继续任用代理启迪者这种先例只能改变细节,而不能更改原则。
圣帕布帕一生创下了许多丰功伟绩,尤其是有关启迪方面的创举更是史无前例。然而,我们却没有摒弃这些创举。有人可
能会辩说,圣帕布帕在
书中曾对这些改变作过解释。此话不假,但还有更多的改变他也没有作出解释;他也无需在书籍里对åtvik制度给予详尽的解释,因为多年来他已在这方面为
我们树立了大量的实际榜样,甚至直到最后的阶段,他仍在
“七·九”训令里周密完整地阐述了日后我们应该如何继续执行此制度。事实上,åtvik制度已在圣帕布帕在世期间执
行了四、五年之久,只不过其当时并没有正式称作“åtvik(代理启迪)”制度而已。圣帕布帕从
来没有教导我们要盲目追随传统:
“我们唯一的传统是如何去满足维施努(Visnu)。”(圣帕布帕《博伽梵歌》讲座,1973年7月30日,伦敦)
“...非也。传统、宗教,这些东西
全都是物质的。同样,它们全只是名号而已。”(圣帕
布帕室内对话,1975年3月13日,德克兰)
我们从圣帕布帕那里获得的明确训令,与先前的阿查亚(äcärya)是否也曾提到这点毫不相
干。我们唯一的职责是去遵从自己的阿查亚所给予的各种训令。
要是以找不到确切的历史事例为理由
便能拒绝一个启迪(dékñä)制度(如åtvik制度),那么,我们当然也能被迫以
同样的理由摒弃现时流行于ISKCON的古茹制度。
曾
几何时,出现过为数众多的启迪古茹,效力于一个可以暂停或终止其从事启迪活动的委员会(如现时的GBC管理委员会);曾几何时,我们纯粹的传系中先前那些
启迪阿查亚(dékñä äcärya),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选
票便可获任这一地位,随后又因堕进粗陋明显的罪恶活动而被慌忙地从“使徒传系”中清理出来,令自己身败名裂。我们反
对这种悖于常理的做法——并非基于历史先例,而是因为它们与圣帕布帕著作中关于外士那瓦(Vaisnava)哲学
的很多基本教义严重抵触,因而明显有违圣帕布帕的最后训令。
此
外,还有人说经典(Sastra)或古韦达典藉均无直接提及与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相同的体制。可这种说法也欠中肯。根据某些韦达规则, 戍陀(sudra)及妇女甚至根本不应接受婆罗门(Brahmin)启迪:
“不可启迪戍陀(sudra)[…]我们并非根据韦达(Vedic)规则授予这种启迪,因为现今已很
难找到一位合格的婆罗门(brahmana)了。”(圣帕
布帕《博伽梵歌》讲座,1971年3月29日,孟买)
因此严格来说,圣帕布帕本来就不应启迪任何西方门徒,因为他们全都出生低下,甚至还低于最低下的戍陀种族。然而,
圣帕布帕却能援引更高层次的经典训令去推翻这些韦达法则。他有时会前无古人地实施这些训令:
“正如主哈里 并不受制于世俗规范守则的非难,祂
所授权的古
茹(guru)亦然。”(圣帕
布帕《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逍遥,10.136诗节及要旨)
“因此,至尊人格神的大慈大悲及伊
士瓦腊·普里(Isvara Puri)的仁慈并不受制于任何韦达(Vedic)规则。”(圣帕
布帕《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逍遥,10.137)
有一点非常重要:虽然代理启迪制度看似相当独特(至少就我们所知),但却没有违反更高层次的经典原则。这是对圣帕布帕灵
性天赋的确凿证明——他能够根据时间、地点和环境,以各种崭新的方式仁慈地应用这些经典原则。
或许,我们仍须对圣帕布帕这位独一无二的伟人作出更彻底的了解。从前世上从未出现过如此一位世
界之师(äcärya),
也没有哪一位先前的阿查亚曾
宣称自己的著作将成为一万年内的法典;往昔也从来没有一个像ISKCON这样的团体,那么,为何我们要对这样一位前所未有的人物所作出的决定——即设立一
个似乎非同寻常的启迪制度——感到如此大惊小怪?
10.
“既
然一九七七年七月九日前圣帕布帕并无特别提及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那么他便不可能希望我们在他隐迹后还要继续执行此制度。”
|
以上异议基于一道前提:即圣帕布帕从
来不会突如其来地向这场运动宣布一些前所未闻的事情。从字面上看,这项异议就有悖常理,因为它不仅意味着古茹发出的任何训示均可遭到拒绝,而且,假如那是
一道新训示,或该训示甚至只是稍微有别于其先前所发出的那些训示,它也可以遭到拒绝。这异议还意味着:除非大家都已经十分熟悉跟圣帕布
帕协会大业有关的意义深远的训示,否则在临终前的数月,他便不应发出这些训示。
就如我们所解释的那样,åtvik制度无论如何都不算是什么
“新生事物”。“七·九”书信发出以前,这场运动的启迪活动主要都是圣帕布帕通过任用代表的方式来完成,这是有目
共睹的。圣帕布帕在世时是ISKCON的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但绝大部分的启迪仪式(特别是在其晚年的几年),都是由庙宇主持及其他代表举行,或由祭师举行的。必须明白的是:代理启迪制度已在圣帕
布帕隐迹前实行了四、五年,只是人们没有正式将之称为代理启迪(åtvik)制度而已。
一九七七年七月九日后,启迪的形式发生了最令人触目的变化(与先前人们执行祭师制度的几年相比)——代表们从此无需请示圣帕布帕便
可接受新门徒。寄给新接受启迪者的书信,无需再由圣帕布帕签署;所有被启迪者的名字将由代理启迪者来选取。同时,
该程序从此与“åtvik”一词——一个相对来说人
们并不那么熟悉的字眼——挂上了钩。
直至一九七七年,通过任用代表与真正的阿查亚相互连结这种形式,是ISKCON成千上万的门徒所熟悉的启迪经验。“七·九”书信将åtvik一词定义为:“阿查亚(äcärya)的代表”。很明显,藉着圣帕布帕所
任用的代表,我们便可得到他的启迪,因此这种制度根本不是什么“新生事物”。此法不过是圣帕布帕多年教导的延续;
看到这运动已达到一个特飞猛进的阶段,圣帕布帕便立意决定实行这一制度。
那为何还要对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四日
后继续执行代理启迪制度感到如此震惊呢?
虽然很多人对“åtvik(维特维克)”一词并不那
么熟悉,但它也非为人们初次所见、初次所闻。圣帕布帕已在他的书籍中对这词及其派生词作过三十二次的解释。“新
鲜”之物不过是:这个已存在于ISKCON多年的åtvik制度,现在终于由圣帕
布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记录下来,因而为其协会的未来作了必要的调整。我们大可不必对此感到惊讶,因为在那段期间,即一九七七年(圣帕
布帕在世的最后一年),他还就其运动的未来发出了很多正式的文件,如他的遗嘱等。大家都认为这种制度是ISKCON的标准惯例,上述
安排其实是圣帕布帕对此制度的重新确认。
然而,极具讽刺意味且令人痛心的“新鲜事”,却是受命于圣帕布帕
“七·九”书信内那十一名åtvik(启迪代理人)所作出的种种稀奇古
怪的异常行为——即变成了圣帕布帕
“物质及灵性上的纯粹的继任阿查亚”。此项特别发明的出台旋即引起强烈
震动,致使数百门徒离“运动”而去,
步其后尘者数以千计。
概
论:
一如本文
所述,既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支持我们可在圣帕
布帕隐迹后终止åtvik制度,也没有其它直接证据
认可祭师们可随后成为启迪古茹(如“修
改一”
及“修改二”中的论调)。尽管存在一些极有力的间接证据支持上述两项修改内容,
但它们能否取替那道直接的证据,这点尚需作出下一步的争论,因为前者通常会占上峰。然而,根据以上例证,我们甚至找不到半点间接证据支持圣帕
布帕隐迹后应废除代理启迪制度。因此:
1)这是一道必须执行的(圣帕布帕发给整个运动的)训令,而此训令已在一九七七年七月九日发出——直接证据。
2)通过检验其它的支持性训示和随后发出的训
示,以及通过检验此训示本身所得出的结果是:它们都只是支持代理启迪制度继续执行——直接证据。
3)并没有直接证据指出,圣帕布帕曾特别训示在其隐迹后可以终止祭师制度。
4)基于该训示、经典(Sastra)、其它训
示、特殊环境、背景、该训示的性质及其上、下文的联系以及我们所能想象到的任何情形,依然没有任何间接证据能确凿有效地证明,我们可以在圣帕
布帕隐迹后终止代理启迪制度。然而有趣的是:我们在检验上述其它因素时,却仅仅发现进一步的间接证据均支持继续实行代理启迪制度。
鉴
于以上种种分析,我们在此略陈愚见:从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停止执行圣帕布帕就启迪(dékñä)
问题上的最后训示,充其量不过是武断及未经授权的所为。我们找不到究竟有什么证据可以支持“修改一”及“修改二”。如前所述,构成ISKCON现时古
茹政
策根基的,正是这两项修改内容。作为圣帕
布帕的门徒、仆人及追随者,重
新执行其最后的训令才是我们的唯一选择。
为了进一步达成共识,我们现在就来仔细研究一下“五
·二八”谈话及某些似乎已引起混乱的有关异议。
关
于“任
命继承人”磁
带
APPOINTMENT TAPE
GBC在《GII》
手册中声称,修改圣帕布帕最后发出的“七·九”训令的唯一根
据,源自某次室内谈话录音 (1977年5月28日,温达文) 。这就是随后出现的“修
改一”及“修
改二”。现将其逐一列出,谨供读者参考:
a)
: 修
改一:委任启迪代表(åtvik)的做法只为权宜之计,此
法尤其须在圣帕布帕隐迹后予以废除。
b)
: 修
改二:
启迪代表在终止代理职能后,将自动成为启迪灵性导师,并可启迪他人做自己的门徒,而非成为圣帕布帕的门徒。
为此,我们将在本处深究“五·二八”谈话内容,视其
能否凭着这两项“修改”的论调合情合理地修改圣帕
布帕那道 “最后的训令”。
GBC只将整个立场(过往及现时的灵性导师制度)基于此单一的证据,但令人
极为担忧的,是他们至少已将这个一模一样的证据(“五·二八”会谈录音磁带)分别以四个不同的版本,或以四种相异的会谈记录公开发行。这些说法各异的会谈
记录相继载于下列刊物:
1985:藉着我的训示(腊文德拉•斯瓦茹帕•达斯)
1990:《ISKCON杂志》(GBC)
1994:将使徒传系(paramparä)继续下去(希
瓦茹阿玛·斯
瓦米)
1995:关于《ISKCON的
古茹及启迪制度》(《GII》)
(GBC)
同是“五
·二八”谈话录音,却以四个相异的版本发
行,此事本身就产生了一连串严重的问题,例如,人们完全有理由如此质询:哪个版本才是正确的?为何一开始便存在着相异的版本?磁带的录音材料是否由多个谈
话内容合成?磁带本身是否由不止一个谈话内容编辑而成?所发行的磁带是否还存在着不止一个版本?假若如此,我们能否确信每个版本都忠实于实际的谈话内容?
因此,就算对此项证据作出检验之前,我们已置身于招人抱怨的境地,因为某些人竟希望我们通过分析一份疑点重重的录音材料,便可修改一封署名信件。
然而,为了检验这盘磁带,我们将采用由四种不同录音材料组成的合成版本。以下便是谈话的内容,相异之处
如括号所示:
“任
命” 磁
带
(1) 萨
斯瓦茹帕•达斯•哥斯瓦米: 下
一个问题是关于未来的启迪事宜,
(2)
尤
其是您不再与我们同在的时候。我们希望知道
(3)
将
来如何进行第一、第二次启迪。
(4) 圣帕
布帕: 好
的。我会推荐你们当中的某些人。事情定下来之后,
(5)
我
会推举你们中的某些人担任officiating äcärya(s)(代
理阿查亚)。
(6) 塔
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这
些人称作“åtvik äcärya(代
理阿查亚)”吗?
(7) 圣帕
布帕: åtvik(维
特维克)。是的。
(8) 萨
斯瓦茹帕•达斯•哥斯瓦米: (那
么)这两者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即授予启迪的人和…
(9) 圣帕
布帕: 他
是guru(灵
性导师,古茹)。
他是guru。
(10) 萨
斯瓦茹帕•达斯•哥斯瓦米:
但他只是代表您执行此事。
(11) 圣帕
布帕: 对。
这只是一种形式罢了,因为我在世时,谁也不该成为guru,
(12)
所
以他们只代表我,遵照我的训令,ämära ajñaya guru hana (he is,他
就是)(be, 做)
一个真正的guru。
(13)
但
要基于我的训令。
(14) 萨
斯瓦茹帕•达斯•哥斯瓦米:
因
此(那么)(他们)(他们将)(也许)也可视为您的门徒吗?
(15) 圣帕
布帕: 是
的,他们是门徒。(但是)(为什么)视为…谁
(16) 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不。
他问的是这些åtvik äcärya(代
理阿查亚),
他们主祭,授予dékñä(启
迪,迪克沙)。
(17)
(他
们的)…那
些获得他们dékñä(启
迪)的人,他们是谁的门徒?
(18) 圣帕
布帕: 他
们是他的门徒。
(19) 塔
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他
们是他的门徒(?)
(20) 圣帕
布帕: 谁
在启迪…(他
的)(他就是)徒孙…
(21) 萨
斯瓦茹帕•达斯•哥斯瓦米: (明
白了)
(22) 塔
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清
楚了)
(23) 塔
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继
续问吧)
(24) 萨
斯瓦茹帕•达斯•哥斯瓦米: 我
们的下一个问题,是关于…
(25) 圣帕
布帕: 当
我命令谁做古茹时,
他才可成为正式的古
茹。
(26)
就
这些。他才成为我门徒的门徒。(就是如此)(就是那么一回事)。
如前所述,“七·九”训令及圣帕布帕随后所签署的任何文件,都没再特别论及上述的谈话内容。然而,《GII》一文却将这些片言只语视为中心论点,并以此作为恰当理解“七·九”
训令的绝对因素。可这些论调不免令人费解。
圣帕布帕一向不会以这种方式,向他这个宠大的世界性组织发出指示。例如,他绝对不会发出一些不完整及易受误解的书
面训示,以至人们只能寻遍若干陈旧的磁带谈话录音才能恰当地明白其个中真意。
考虑到这道尚在争论之中的训示——即要把齐颂圣名(Sankirtan,桑克檀)传道使命延续至一万年——的重要性,确切地说,目睹高
迪亚修院(Gaudiya Matha)在古茹题旨上的前车之鉴后,圣帕布帕这种草率的处事
方式似乎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然而,若要接受GBC现时的立场,我们便须深信上述这一见解。现在就让我们来仔细研究这份由多种版本组合而成的谈话录音材料,
尤应对表内的每一行字加以留神,因为GBC声称,它们支持上述对“七·九”训令作出修改的那两项内容。
第1-3行:在此,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特别就如何继续将来的启迪程序——“特
别当您不再与我们同在时”——求教于圣帕
布帕。我们知道,无论圣帕布帕所给的答案是什么,都会特别涉及其隐迹后的情形,因为那就是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所明显关注的时期(譬如,“当您不再与我们同在时”)。
第4-7行:圣帕布帕在此回答了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的问题,说他
将指定某些门徒作为“officiating äcärya(代理阿查亚)”,即“åtvik(代理启迪者)”。清楚答毕问题后,圣帕布帕便
保持沉默,而没对此作进一步的阐述:既没有,也不打算对自己的答复进行斟酌修饰。因此,我们必须将之视为圣帕布帕的
答复。假如有人怀疑这是不是圣帕布帕的答复,那么,对此见解的唯一两种选择只能是:
1) 圣帕布帕故意给人一个错误或容易误解的答复;
2)
或者他并没有听清楚该问题,以为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只是问及他还在世时他们该怎样行事。
圣帕布
帕的门徒甚至不会对第
一项选
择加以考虑,但假如第二项选择确是如此,那么“五·二八”谈话便不可能出现任何关于他隐迹后,
我们该如何继续未来的启迪程序这种情形。因此,留给我们的仍然是圣帕布帕亲自署名的一道未经修改的“七·九”训
令,即他在未来启迪事宜上的唯一声言。
有时,人们辩说只有循序渐进地贯穿整个对话,我们才能得出完整恰当的答案。此提议产生了以下问题:若以这种方式发出训示,则只有充分具备下列两个先决条
件,圣帕布帕才能准确地回答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原来所提出的
那个问题:
- 有人决意作更进一步的询问。
- 全凭侥幸,他们碰巧找到一些恰好的问题,从而获得对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原本提出的那个问题的正确答案。
如此回答问题,对谁来说都是一种反常的方式,更不用
说去指引一个世界性组织了,这肯定异于圣帕布帕一贯的处事风格。事实上,假定如GBC所提议的那样,圣帕
布帕不厌其烦地致函整场运动,发出只与其隐迹前四个月有关的在启迪方面的训示,那么,他肯定不会以如此暧昧的方式,去处理一些执行期
长达一万年之久的训示。
很明显,如果我们希望以“五·二八”谈话的录音材料,作为颠扑不破的证据去支持“修改一”及“修改二”,恐怕我们至今都不会得出一个尽如人意的结果。当问
到圣帕布帕未来启迪活动的发展情形——“特别当他辞世时”,其答复是:他将指定一些åtvik(代表)执行此事。此答复完全与GBC所提议的两项“修改”相矛盾,
而且它只是更让人坚信“从今以后”必须继续执行“七·九”训令这个概念。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第8-9行:在此,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问及启迪者与被启迪者的关
系。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还没完全问罢问题,圣帕
布帕就马上回答说:“他就是guru(灵性导师)”,因为从定义上说,“åtvik”一词并非启迪者,所以圣帕
布帕只能将他本人称作那些被启迪者的古茹。“七·九”书信确认了这点,信中分别
三遍如此陈述道:接受启迪者将成为圣帕布帕的门徒。
有人偶尔会提出一种怪论:当圣帕布帕说“他
就是guru”时,他其实是指“åtvik”他们。但这种论调极为怪
诞,因为圣帕布帕只将“åtvik”一词定义为“代理阿查亚
(officiating äcärya)”——按字面解释,就是一个
执行某种宗教仪式或典礼的人。圣帕布帕在“七·九”书信中已明确指出了这些代理人所要执行的仪式,例如,他们应将
灵性名字授予新受启迪者;就第二次启迪而言,则在新受启迪者的圣线上念诵嘎雅垂•曼陀罗(Gayatri mantra)——这全都是代表圣帕
布帕行事。只此而已。信中并没有提及他们可以成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可以自己启迪信众或可以自行成为灵性导师。此信特别将“åtvik”一词定义为“阿查亚的代
表”,他们只应代表阿查亚行事,而不应理所当然地成为阿查亚。既然如此,为何圣帕布帕要把问题复杂化,将“åtvik”(代表)称作“guru
(灵性导师)”呢?要是他们由始至终都是启迪古茹,那么为了避免混乱,为何圣帕布帕不干脆以此称呼他们?
当围绕自己作为阿查亚的身份去讨论哲学或管理上的原则时,圣帕布帕通常以第三人称称呼他本人。由于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以上述人称向他提出问题,他也理应以之相应。此举特别容易理解。
因此,这段话只能这样理解:圣帕布帕是新受启迪门徒的灵性导师(guru);他正透过自己的代表,即“åtvik”(代理启迪者)们启迪信众。
尽管圣帕
布帕的答复相当清楚且前后连贯,但发问者似乎仍对此感到困惑。这就是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在第10行所提出的问题——“但他只是代表您执行此事”。萨
斯瓦茹帕•达斯•哥斯瓦米 所提及的“他”是指åtvik,而圣帕
布帕所指的“他”,一如本文所示,只能是他本人,因为他是祭师制度中的唯
一启迪者。尽管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此时甚感困惑,但圣帕布帕却巧妙地以下一个答案化解了这位门
徒的实际忧虑,即何为这些未来åtvik的实际地位。
第11-13行:这就是《GII》一文所声称的支持“修改
一”的证据。在考虑这几行字能否构成如此证据之前,我们首先应谨记第1-7行的分析内容。
假如第11-13行真的可以确立“修改一”,
此举只能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与第1-7行的内容相抵触,因为圣帕
布帕已在该处清楚地回答,自己会指定一些 åtvik(代表)——“尤其”在其
隐迹之后发挥作用。要是如GBC所述的第11-13行真的确立了“修改一”,这
就意味圣帕布帕与他本人刚才那番说话自相矛盾。倘若如此,这份决定未来启迪事宜的会谈录音材料,便会再次变得毫无
用处,因为在同一次谈话里,竟存在着两个完全互相矛盾却又具同等效力的立场。因此,我们不得不再一次回顾那道未经修改的“七·九”训示。
让我们看看是否真有其事。别忘了我们是在寻觅一句特别的话,即圣帕布帕一旦隐迹,“åtvik”便须终止其(代表)职
能。换言之,他们只能当圣帕布帕在世时担任祭师。
从第11-13行的内容可得知,由于圣帕
布帕还在世,所以那批“åtvik”不能成为guru(古
茹),而只可行使“åtvik”代表)的职能。因此,圣帕
布帕仅仅是在重申自己与某些满怀野心的门徒相处时所偶尔运用到的一条原则:即灵性导师在世时,门徒只能代表他行事。然而,圣帕
布帕并没有说自己一旦隐迹,“代表他行事”这道训示就必须终止;他也没有说只有他在世时,“代表他行事”这种情形才能发生。事实上,
圣帕布帕迄今还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把其“肉身的存在”与“代表他行事”这个概念相提并论;反之,他这
样说只是为了避免门徒成为古茹罢了。与以“代理启迪者这一身份行事”紧密相连的,正
是这道“不要成为古茹”的训示。
换言之,在这次谈话中他们不能成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的原因之一,是圣帕布帕仍
在世上,但这并不是阻止其门徒担当启迪灵性导师重任的唯一障碍,正如我们即将在下一行所觉察到的那样:
在第12行,我们得知当古茹也须有赖
于从圣帕布帕处获赐特别的训示——“遵照我的训令”。圣帕
布帕在第13行又重述了这个条件——“但必须遵从我的训令”;而在第25行,他又再次重申——“当我下令时”。很明显,这些声言不能
成为一道必须立刻执行的主要训示;否则,为何圣帕布帕要说“当我下令时”呢?正如GBC所坚持的那样,假如这是一道要求他们在圣帕
布帕隐迹后便可成为灵性导师的正式训令,那么,圣帕布帕肯
定会这样说:“我现在命令你们,我辞世后,你们就不再是åtvik(祭师/代表)了,而是正式成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如此声言当然会对GBC现时立场的可靠性及“M.A.S.S.”理论的真实性略有帮助。然而,在整个“五·二八”谈话里,我们却找不到有哪
句话可与上述假设存在哪怕是一点点的雷同。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第11-13行的内容无疑在哪一方面都修
改不了圣帕布帕对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所提出的原本问题(见第1-7行)的确切答复。故此,我们
对第1-7行内容的理解始终如一,保持
不变。圣帕布帕并无自相矛盾;“七·九”训令至今仍屹然不动,不容修改。
第11-13行确立了以下这一事实:即圣帕布帕仍
然在世时,我们便须执行åtvik制度,而非此制度只有他在世时才可执行。不管怎样,“七·九”书信通
过使用“从今以后”一词,一清二楚地阐明了这点。“从今以后“一词包括从该日起,直至一段极为漫长的期间(无论圣帕布帕在
世与否)。请继续往下看:
第14-15行:有趣的是,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在此以第一人称问了一个问题:“那么,他们也应视为您的门徒吗?”圣帕布
帕答道:“是
的,他们是门徒……”这个答复再次证实了他对未
来门徒的拥有权。虽然我们不大清楚圣帕布帕打算继续说什么,可他当初的答复已相当明确。有人以第一人称直接问他问
题,而他则给予“是的”这个极为肯定的答复。
若GBC满怀希望,对“修改一”及“修改二”死守不放,这就意味着圣帕
布帕不得不要对该问题作如下答复:“不对,他们并不是我的门徒。”无论圣帕
布帕再想往下说什么,这都跟此答复毫不相干,因为实在没人能知晓他的内心世界。我们只知道,有人问及未来的新启迪者是否应成为他的门
徒时,圣帕布帕答了“是的”二字。又一次,这对“修改一”及“修改二”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第16-18行:此时,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似乎察觉到问题有点混乱,因而打断了圣帕布帕的说话。为了进一步弄清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的问题,他询问那些从“åtvik”处获得启迪的人究竟是谁
的门徒。再一次,圣帕布帕用第三人称(这里,人们一直以第三人称向他发问)答道:“他们是他的门徒”。如我们已讨论过的那样,
此时,圣帕布帕只能是指他自己,因为从字面上看,祭师并没有自已的门徒。还有另一证据推翻上述两项修改此类假设:
事实上,当有人以复数形式(“这
些åtvik-äcäryas”)
问及“åtvik”方面的问题时,圣帕
布帕只是以单数形式作答。[“他的门徒…谁在(is)启迪”]。
有时,人们会冒出一种想法,即谈话进展到这个阶段时,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正以将来时态的口吻含糊其辞地发问——关于祭师们不知怎地已在一个尚未明确的时期内,把自己转变为启迪灵性导师。按此论调 ,想必当时圣帕
布帕与 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心有灵犀,神奇地跟他的见解不谋而合。当圣帕布帕回答说未来的受启迪者是“他的门徒”
时,他实际所指的是他们应为那批åtvik的门徒,因为他们现在已根
本不是什么åtvik(代表),而是名正言顺的
启迪灵性导师了!。这种离奇古怪的
所谓“心灵相通”现象,皆为极度心智推敲下的产物及难以实现的罕迹。先撇开它不管,我们发现上述这种假设至少还存在着另一问题:
直至此时,圣帕布帕依然没说,那批尚须由他指定的åtvik(启迪代理人)可以从事任何åtvik资格以外的活动,因此为何 塔
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认
为他们的地位需要作出改变?
第19-20行: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重
复该问题,然后圣帕布帕继续回答:“谁在启迪……他的徒孙。”
我们选择了“他的徒孙”这
个版本,而不考虑“他是徒孙”
的版本,因为它跟我们磁带拷贝的效果最为相近,而且似乎也最接近谈话的意境(不然,举行启迪者将同时成为徒孙!——“谁在
启迪……他是
徒孙”)。
关于门徒的拥有权,GBC辩称圣帕布帕所指的拥有者应是åtvik(祭师 /
代表),而非他本人。有鉴于此,我们可以对谈话内容略作修改,以验明个中真伪。方法如下:将第17-20行内的第三人称换作第一人称
(如括号内容所示):
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他
们是谁的门徒?”
圣帕
布帕:
“他
们是(代理者的)门徒。”
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他
们是(代理者的)门徒。”
圣帕
布帕:
“åtvik(代
理者)在举行启迪…(åtvik的)
徒孙...”
Åtvik只负责司祭,其角色仅作为
代表行事这一前提足以证明,那种对第17-20行内容所作的诠释纯属子虚乌
有,一派胡言。声称启迪代理者可以拥有自己的门徒,本来已是自相矛盾的讲法,更不用说他们可以拥有徒孙了!
有人或许指责我们在某方面歪曲了圣帕布帕的说话,把他在第三人称情况下所说的话视为第一人称的说话。然而我们认
为,这种解释与圣帕布帕赋予代理者们的那种职能并不相悖。对于上述对话的解释似乎只能存在两种具可能性的选择:
1)
未来的新门徒应为åtvik(代
理人)拥有——按词义,“åtvik”
并非启迪古茹,而只是一些特别受命作为代理人的司祭者;
2) 未来的新门徒应属于启迪古茹——圣帕布帕。
第一种选择纯属无稽之谈,因此我们赞成第二点才是唯
一合理的选择,也是对磁带内容的中肯解释。
第25-26行:圣帕
布帕最后以毫不含糊的条件一锤定音:只有他下令,人们才能成为灵性导师。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新受启迪者才能成为“我
门徒的门徒”。
GBC在“徒孙”一词的使用上大造文章。于很多人来说,圣帕布帕道
出此词其实等于会谈的大结局,原因是:若无启迪古茹,何来徒孙?这是事实。但不幸的是,人们通常忽略了紧接着“他的徒孙”此言后的那番训示。圣帕
布帕声言,只有当他命令门徒成为启迪灵性导师时,才会有启迪灵性导师的存在,进而才会有徒孙的存在。换言之,圣帕
布帕只是说,当古茹下令门徒当启迪古茹时,他才会有徒孙(“他的徒孙”),
因为在那一刻,新上任的启迪灵性导师才可理所当然地做启迪,收门徒(“他才可成为我门徒的门徒”)。
这点看来十分清楚,无可辩驳,但那道委任灵性导师的
训示究竟在哪儿?当然不会在第25-26行,也不会在整个谈话里。
事实上,“五·二八”谈话根本没有训示什么特别的人物做什么事情。圣帕
布帕只是告诉人们,他希望在将来某个时期任命某些“åtvik”;接着,他继续回答了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一些问得较为含糊的关于代理启迪制度中师徒关系方面的问题;然后,圣帕布帕断
言:假如他决意下达相关的训示,命令某人当启迪古茹时,事情会变得怎么样。很明显,那道任命特别人物举行特别仪式的特别训令,是在七月七日首次制定的(详
见附录第145页);然后,此训令在七月九日的署名信中再次得到确认(详见附录第133页)。然而,从“七·九”书信中我们得知:信中并没有提及在那十一
个指定的åtvik(代表)中,有哪一位已经
成了启迪古茹,或者说在什么时候要终止åtvik制度。
通过对“五·二八”谈话内容的彻底分析,事情终于真相大白:GBC是在耍弄典型的循环论证的把戏:
为了支持“修
改一”、
“修改二”,即那两个维护
ISKCON现时灵性导师地位的绝对关键因素,GBC告诉我们必须以圣帕布帕在“五·二八”谈话录音材料中所下达
的那道“训令”去修改“七·九”书信。然而,细读谈话内容,我们发现圣帕布帕所训导的却是:只有“当我下令时”,他们才可成为古茹。因
此,GBC怎能断言“当我下令”这句话,与最后在七月七
日、七月九日才颁布的那道训令是完全一致的呢?那道训令纯粹只是圣帕
布帕为了任命代理启迪者而特别下达的,但同时它又是GBC当初就要求对它作出修改的同一道训令(以支持他们那两项举足轻
重的“修改”)。
不幸的是,在采纳《GII》一文所拥护的系列推理过程
中,我们发现自己已被无情地引进上述荒谬辩证的死胡同里!
为
了更深入地理解以上悖于情理的辩证手法,请参考“一览表”(第128页)内的流程图。
总而言之,GBC整个“修改”理论所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除了明
显缺乏任何支持性证据),就是以训示执行者无法获得的某些额外信息对一道训示妄加修改。
要是“五·二八”谈话确实
含有支持“修改一”及“修
改二”
的清晰的训示,那么,那封最后发出的“七·九”书信,肯定至少也应对此加以暗示。事实上,“五·二八”会谈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制定圣帕
布帕辞世后关于未来启迪的方针政策。然而,GBC现在却提出,当圣帕布帕最后下达那道关于启
迪事宜的书面训示时,不知怎地,他只是宣布自己离世前我们该如何执行启迪程序。
换言之,圣帕布帕还未被
问及的那个问题——即圣帕布帕在世时,我们应如何执行启迪程序——他却要郑重其事给予清楚的训示,而那个真正当务
之急的重大问题——即他隐迹后我们该如何继续未来一万年内的启迪程序这个大家都急想知道的问题——他却在那道最后签署的训示中特意对此只字不提,因而令人
大惑不解。
我
们找不到任何例子表明圣帕布帕曾以以下方式指导他的协会:
1) 无的放矢、不明重点地发出重要的训示。
2) 制
定极为重要的新管理制度时,故意隐藏一些关键的要素。
૩) 希望受训者须具神秘的“他心通”功能才能心领神会地确切领悟训示。
以下是GBC通常对此作出的辩护:圣帕布帕无须在那封最后发出
的“七·九”书信中着重强调如何继续未来的启迪程序,因为他已经在书籍和讲座里,明确阐述了自己如何希望大家都要当启迪古茹。然而,这一论调在前面对“异议七”的答辩中已被彻底推翻。
《GII》还企图从“五·二八”谈
话中抽取片言只语去支持“修
改一”、
“修改二”,声称圣帕
布帕在第12行引用了“ämära ajñaya guru hana ”这个诗节;而且在“五·二八”谈话的后半部份,圣帕布帕讨
论有关其著作翻译的问题后也重复提到这个诗节。按此观点,只凭圣帕布帕在同一会谈中讨论到“åtvik题旨”时引用了这句出自主采
坦亚 口中的著名训示——每
个人都应成为“古
茹(guru)”——他那道任命代理启
迪者的训令,便须等同于其要求门徒成为启迪古茹的训令。然而,圣帕布帕所指的只是:
“… 只有明白自己的古茹的训令,即整个使徒传系(paramparä)的训令的人才能成为古茹。因此我将挑选你们当中的某些人。”(“五·二
八” 谈话)
必须加以考虑的重点如下:
1.
什么才是他们必须明白的“古茹的训示”?——担
任åtvik。(“我将推举你们当中的
某些人担当officiating äcärya(代理阿查亚)”。)
2.
他们获选后的职责是什么?——担
任åtvik(代表)。
3.
藉着遵循灵性导师的训示,他们究竟成了什么样的灵性导师?——通过先前对主采坦亚那道“成为灵性导师”的训示的分
析,我们得知:任何满怀信心执行这道训示的人,都会自动具备资格成为训示古茹(sikñä guru)。
由
此可见,《GII》
提出了一个自相矛盾的观点:通过遵循古
茹的训示,只担任åtvik(不
是启迪古茹),
人便应自动成为启迪古
茹(dékñä
guru)。
藉此逻辑,任何遵循灵性导
师训示的人,不知怎地也会自动获赐一道成为启迪灵性导师的特别训示了!但遗憾的是,《GII》并没有提供任何支持此论
调的证据。如前所述,圣帕布帕引用“ämära ajñaya ”这个诗节时,仅仅是命令
大家当训示古茹(sikñä guru)而已。
结
论:
- 一九七七年七月九日,圣帕布帕指
定十一名åtvik(启
迪代理人)将“从今以后”主持第一、第二次启迪仪式。
- “五·二八”谈
话并没有任何可用于修改“七·九”训
令的证据,如那批受命的代理者必须在圣帕布帕隐
迹后终止其代理职能。
- “五·二八”谈话也没有可用于修改“七·九”训示的证据,如代理者们可在圣帕
布帕辞世后摇身变成启迪灵性导师。
- “五·二八”谈话明确地确立了祭师们应在圣帕
布帕辞世后履行本职这一事实。
得
注意的是:这一完全相同的对话至少存在四种内容各异的版本,而且GBC还对此作了四种各不一致的所谓“正式的”解释。很多奉献者都觉得,单凭这样的理由,
这篇对话便不能充当最后的证据。假如这是读者的定论,他们只能重新翻开“七·九”训令那页,并将之视为最后的训令,因为这是一封致整场运动的署名书信。纵
使诉诸法庭,我们也定会胜诉——署名的书面证据总比磁带录音占优势。我们在此对“五·二八”谈话作如此细致的检验的唯一原因是:GBC执意以“五·二八”
谈话作为支持“修
改一”
及“修改二”的唯一证据。
有鉴于此,我们才被迫彻底否决
“修改一”、“修改二”,
即目前GBC在ISKCON启迪问题立场上的证据,因为并不存在任何支持这两项“修改”的
证据。因此,载于七月九日政策文件中的训示,才是构成圣帕布帕在启迪问题上的最后训示,因而必须贯彻执行。
下面是与此论题相关的一些异议,希望读后能帮助大家分清此事的是非曲直。
其 它 相 关 的 异 议
RELATED OBJECTIONS
1.
“圣帕
布帕在书籍中并没有提到要任命启迪代理者(åtvik)。”
|
1. 事实上,“åtvik”(祭师)一词及其派生词在
圣帕布帕的著作中总共出现过三十二次,其数量仅次于“启迪(dékñä)一词(它们在圣帕
布帕的著作中总共被引用过四十一次)。肯定地说,在典礼中任用“维特维克”(åtvik)协助主持局面,完全受到
圣帕布帕的认可:
Åtvik :
4.6.1/4.7.16/5.3.2/5.3.3/5.4.17/7.3.20/8.20.22/9.1.15
Åtvijaù
: 4.5.7 / 4.5.18 / 4.7.27 /
4.7.45 / 4.13.26/ 4.19.27 / 4.19.29 / 5.3.4 / 5.3.15 / 5.3.18 / 5.7.5 /
8.16.53 / 8.18.21 / 8.18.22 / 9.4.23 / 9.6.35
Åtvijäà
: 4.6.52
/ 4.21.5 / 8.23.13 / 9.13.1
Åtvigbhyaù
: 8.16.55
Åtvigbhiù
: 4.7.56 / 9.13.3
(资料均来自《圣典博伽瓦谭》)
2.
虽然圣帕布帕在书中广泛阐述了各种各样的灵性原则,但通常没有细述有关这些原则的具体做法(如在神象崇拜方面)。
这些具体的做法通常透过其它方式(如书信往来及其以身示教,等)加以相传。因此,人们需要在启迪(dékñä)
的原则及启迪的具体形式——即
代理者的职务——这
两者间作出区别。
因此,绝不应对找不到有关代理者职能的
各种细节而感到惊讶(它们只是启迪原则较为详细的一面);同样,虽然圣帕布帕的著作肯定有提及各种灵性原则,但我
们从中也找不到其它别的管理制度(譬如BBT及财产拥有权制度等)的有
关细节。圣帕布帕总是分别在不同的书信中提及上述这些事情的细节,或通过个人实例教导我们。
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是圣帕布帕的遗愿,是他希望GBC及
各庙宇主持管理ISKCON启
迪事宜的愿望。启迪事宜也是一种管理制度;而代理启迪制度则为该管理制度中的一种详尽的制度。当然,圣帕布帕的著
作论及了启迪的灵性原则,但这些著作却没必要提及有关启迪形式的详情;而圣帕布帕则总是在诸多信件(如“七·九”书
信)中提及上述这些细节,甚至在自己去世前五年,还实际地示范了这些细节。
虽然书中没提及代理启迪制度的详情,但我们发觉到圣帕布帕隐迹前实际已在施行这个制度了。因此GBC提出的论点——即圣帕
布帕的著作并没有提及代理启迪制度——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藉
此逻辑,所有的其它管理制度(如BBT及
财产拥有权等制度)均应被视为形同虚设,原因是圣帕布帕在著作中并没有论及这些制度。然而,我们深知上述逻辑绝对
毫无意义。
圣帕布帕从来没有把“启迪”一词定义为什么样的典礼仪
式;反之,他只把它解释为接受能导人解脱的超然知识的一种程序:
“换
言之,古茹的
职责是唤
醒沉睡的生物,使他们回复原本的知觉,让他们能崇拜主维施努(Visnu)。
这就是启迪的目的。启迪的意思是接受有关灵性知觉的纯粹知识。”
(《永恒
的采坦亚经》中篇,9.61,要旨)
“启
迪(dékñä)
其实是指以超然的知识启迪门徒。凭着超然的知识,门徒便能免于所有的物
质污染。”
(《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
4.111,
要旨)
“启
迪是一种程序。藉此程序,人便能唤醒超然的知识,消除一切恶业。精
于研习启示经典者深知这就是启迪程序。”
(《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
15.108,要旨)
一般而言,启迪通常伴随着某种仪式,但启迪并不是非做不可,它主要是一种形式而已:
“不管怎样,从一九二二至一
九三三年,我还没得到实际的启迪,但我觉得要去传播主采
坦亚·玛哈帕布 的法门。当时我心中确实是
那样想的,而那就是我的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对我的启迪。” ( 圣帕布帕 于1976年12月10日的讲座,,海德腊巴)
”
“启迪只是形式而已,你们若
能认真修炼,那才是真正的启迪。与我相处只是形式罢了,你们所具的决心才是真正的启迪。”(《回归首神》杂志)
“…使徒传系并非总意味着人必须受到正规的启迪;使徒传系意指人须接受使徒传系的结论。” (圣帕布帕致 迪
尼斯
的书信,1969年10月31日)
“念诵“Hare Kåñëa(哈瑞•奎师那)”是我们的主要事务,那才是真正的启迪。若你们所有人都能遵守我在这方面的训示,启迪者便与你们同在了。
” (圣帕布帕致塔玛勒․奎师那 的书信,1968年8月19日)
“嗯,启迪与否,头等大事是要有知识……要有知识。启迪只是一种形式。就像你们上学求知那样,入学手续只是形式而已。这些程序不大重要。”
( 采访圣帕布帕,1976年10月16日,灿迪咖)
圣帕
布帕: |
“谁
是我的门徒?先让他严格遵守各种规条训戒吧。” |
门
徒: |
“只
要他们还在追随,那么,他便……” |
圣帕
布帕: |
“那么,他便没有问题。” |
(圣帕
布帕清晨漫步,1976年6月13日,底特律)
|
“…除非有纪律约束,否则便谈
不上门徒这回事。门徒即遵守纪律者。” ( 圣帕布帕清晨漫步,1976年3月8日,玛亚
普)
“假如不守纪律,那么他就不
是门徒。”
(圣帕布帕《圣典博伽瓦谭》讲座,1974年1月21日)
因此,启迪仪式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其目的
是使门徒能充分意识到他们在启迪过程中所作的承诺的严肃性。因
此启迪程序才是至为重要的原则,而启迪仪式不过是“副产品”而已。这些承诺包括:
- 接
受超然知识。这些超然的知识将使他们从一切污染中得以净化。
- 保持坚定的信心,永远遵循
启迪古
茹的
训示。
- 满怀热情,开始执行灵性导
师的各项训示。
圣帕
布帕已明确指出,典礼的形式不过是形式而已,而非必不可少的要素,而且通过举行仪式来完成启迪已包含下列几种因素:
- 经
由ISKCON某位长者(通常为庙宇主
持)的举荐。
- 受到启迪代理者(åtvik)的接纳。
- 参
与火祭(yajna)。
- 获
赐灵性名字。
只有第
二、第四点才需要代理者参与,而其余两点通常则由庙宇主持或某些具资格的婆罗门执行。
如
前所述,并无哪一处曾经提及师(guru)徒必须同时在世,门徒才能获得启迪的一切要素,如超然知识、消除孽障、火祭仪式及灵性名字等;另一方面,即使灵
性导师不在世,启迪的每一要素(如传授知识、举行火祭等)也能轻而易举地赐予门徒。圣帕布帕实际地示范了这种做
法,即通过门徒及其书籍等媒介赐予我们启迪的所有要素。因此,任用启迪代理人这种做法,并没改变任何灵性原则;改变的只是细节而已。
我们察觉圣帕布帕会视其重要性酌情处理这些要素:
项
目 |
书
籍有否作解释? |
有
否遵循传统做法? |
对
传统作出哪些主要改变? |
书
籍有否解释对传统所作出的改变?
|
启迪
(Dékñä) |
有 |
没
有
|
主要通过灵性导师的训示(väëé,瓦尼),而非通过与其肉身相处
传授知识。
甚少作个人检验(pariksa)。
确立新的启迪标准。 |
有
部份 |
举
行启迪仪式的过程 |
没
有 |
没
有 |
任
命代表在新受启迪者的念珠上念诵,利用磁带授予嘎
雅垂•曼
陀罗(Gayatri Mantra)
|
没
有 |
赐
予名字的程序 |
没
有 |
没
有 |
在举行圣名启迪仪式(harinama dékñä)之际赐予名字。
任命代表授予名字。 |
没
有 |
在书籍
里,圣帕布帕并没有就古今的启迪仪式中任命代表一事作出具体的说明,这与他处理某些有关启迪事宜的惯常做法相符。
2. “若
不接近古茹的
肉身,怎能实现师徒间的相互检验(Pariksa)——即
启迪的必要因素?”
|
这个问题出自一道口头训示,即门徒必须“接
近”、“询
问”及“服
务”一
位灵性导师(Bg.4.34);
而这位灵性导师同
样也须对门徒作出“观
察”(《永
恒的采坦亚经》中篇,24.330)。要是我们仔细检验这些诗节,下列各点便变得昭然若揭:
- 训示并没有提及“询
问”、“作
出服务”及“观
察”等
程序必须通过直接与古
茹亲自相处的形式。
- 《梵歌》(4.34)的要旨指出这些活动对门
徒非常必要。然而,如果这些活动一定需要师徒同时在世,那么,自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以来,便没有谁是圣帕
布帕的门徒了。
- 只有通过“询问”古茹,“传授知识”方可发生。然而,“传授知识”也是“训示(sikñä)”一词的定义,而且大家已接
受古
茹不
必和门徒处于同一星宿也能予其训示,或接受关于训示方面的询问这一事实(详见附录)。按上述解释和此提议的
逻辑,从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便没有谁“被传授过什么知识了”。
- “观
察”不
过是准备接受启迪的门徒同意遵守规范原则;而灵性导师的代表则可监督他们对此的执行情况:
“我们这场 奎师那
知觉运动,要求人们必须准备摒弃罪恶生命的四根支柱 [……]尤其在西方国家,我们首先
观察一位将要成为门徒的人,是否准备遵守各项规范原则。” (《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24.330,要旨)
当讨论到需要对准备接受第二次启迪的人选进行观察时,利用代表执行此事的便利之处将在下面得到重述。
“如此,门徒在古
茹或他的代表的指
导下从事奉献服务至少六个月到一年。”(《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24.330,要旨)
因此,圣帕布帕无疑已在其书籍里认可了代理启迪(åtvik)制度。如
以下声言所示,利用代表一事是何等重要:
“古
茹必须深究门徒的求知欲,期间不少于六个月或一年。”(《永恒的采坦亚经》中篇,24.330,要旨)
- 回想起圣帕布帕早期创办协会的情景,上述规定将无法实现,因为
他不可能在整整六个月内对数千名门徒逐一加以观察。因此,假如圣帕布帕一定要达到上述要求,任
用代表便不仅仅是选择上的问题,而是完全无可避免地要那么做。
以圣帕布帕为例,要是灵性导师对个人作出的检验是神圣不可违背的经典原则,那么,为何他还要故意创立这样一个无法
实现这种个人检验的传道使命?(当时,ISKCON的
中心已遍及全球,门徒已满布天下。)事实上,人们辩说圣帕布帕只是以违反经典为代价,才取得了传道上的成功。此为印
度其它高
迪亚·外
士那瓦(Gaudiya Vaisnava)
团体通常所持的论点。
- 我们的阿查亚本人以身示教的广泛实例——一个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
进一步证实了上述各点:圣帕布帕并没有对多数门徒作出个人检验便启迪了他们。因此,藉着圣帕布
帕设立的这个制度,接近他的代表求取启迪与直接接近他并无轩轾。
有人或许
辩称,没有作出这种个人检验是可以说得过去的,因为灵性导师当时依然在世。因此从理论上说,至少可以发生这种个人检验。然而,此论点并无根据,因为:
(i) 历
史告知我们,上述情形实际从未发生过。因此,圣帕布帕才特意允许自己所任命的代表,代表他本人去作这种个人检验;
(ii) 谈到任用代表进行个人检验
这点,圣帕布帕从未说过只有自己在世时,代表们才能履行这种职责。迄今有哪条没被提及的经典原则,对在任命者不一
定和自己的代表同时在世的情况下任用他们一事强加限制的?
(iii) 如上所示,经典并没有要求
一定要作出个人检验。圣帕布帕支持以任用代表(如他的门徒)及利用其书籍等形式,代替个人检验这种做法。既然如
此,我们甚至不用提出何时才可取消或不取消个人检验这个问题;
(iv) 无
须通过亲身相处也可获授启迪,此举本身足以证明不必通过个人检验,人们也能获得古
茹的启迪;
(v) 并非总是要作出个人检验这
一点(即使圣帕布帕有可能这么做),证明了这个方法对于启迪程序并非必不可少。
圣帕布帕已明确地指出了自己希望门徒所应达到的标准,而庙宇主持及启迪代理者(åtvik)意味着要监察这些标准能否得
到正常继续执行。现时的启迪标准,与圣帕布帕在世时所制定的仍然完全一致。因
此,要是圣帕布帕在世时没有要求人们就此向他作出咨询,那么,究竟是什么东西令我们想
到,他现在要急于一改初衷,介入此事,即要对他的每个门徒作出直接的个人检验呢?我们唯一关注的,是确保我
们能严格保持圣帕布帕所颁布的各项标准的完整性——不妄加改变,不肆意推敲。
3.
“我
们可以接受圣帕布帕,但他不在世时,我们如何知道他已经把我们接受为他的门徒呢?”
|
一九七七年七月七日代理启迪制度设立之际,圣帕布帕就指出,代表们无需请示他本人便可接受奉献者为他的门徒。因
此,圣帕布帕并无涉及甄选或审定新门徒的程序。启迪代理者们拥有完全自行裁决此事的大权,而无须圣帕
布帕亲自行事。
圣帕
布帕: |
“这
样,不用等我决定,你们考虑哪一位都行。此事将由你们自行裁决。” |
塔
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
“自
行裁决。” |
圣帕
布帕: |
“是
的。” |
(圣帕布帕 室内对话,1977年7月7日,温达文,
请见附录) |
再者,代表们授予新人的灵性名字,将由 塔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载入圣帕
布帕的那本“门徒”名册内。因此,至少从表面
上看,圣帕布帕甚至没有察觉门徒的存在。所以,现时的程序与过往的相比并无两样,因为代表们已完全获得代理权。
4.
“只
有在灵性导师辞世前接受启迪,门徒方能在其离世后仍旧接近、询问并服务于他。”
|
上述观点至少同意接近、询问及服务一位没有在世的灵性导师这一可能性。然而,“只
有灵性导师离世前以启迪连结门徒”这
些活动才有可能发生这一告诫却纯属虚构。这与圣帕布帕书籍中的训示无关,因而不必加以考虑。启迪甚至无需举行正式
的启迪仪式才能使之生效;它只是灵性导师将超然的知识传授给接受者(即门徒)的过程(同时包括消除门徒的业报):
“…使徒传系并非总是意味着人须受到正规的启迪;使徒传系意指人须接受使徒传系的结论。”
(圣
帕布帕 致 迪
尼斯 的书信,1969年10月31日)
“ 唔,启迪与否,头等大事是要有知识…要有知识。启迪只是一种形式。就象你们上学求取知识那样,入学手续
只是形式而已。这些东西并非十分重要。” (采访 圣
帕布帕,1976年10月16日,灿迪咖)
有人提出
一种毫无道理的主张,即倘若灵性导师没有亲临无关重要的火祭(yajna),超然的启迪程序便不能
功成圆满。说它毫无道理,特别是因为:
- 圣帕布
帕通常没有亲临启迪仪式。这类仪式常常由他的代表,如庙宇主持、资深托钵僧(sannyäsés)及祭师代表负责主持。
- 人们承认,即使圣帕
布帕已隐迹近二十年,但他数以千计的门徒却仍受益于启迪程序。
有人可能辩说,虽然圣帕
布帕没有亲临这些启迪仪式,但举行仪式之际,他仍在此世。因此,灵性导师给门徒启迪期间在世对启迪(dékñä)是否非常重要?为
了增加以上论点的份量,我们得从圣帕布帕的著作里找出相关的训诲,以确证以下结果:
“只有灵性导师在举行正规的
启迪仪式期间处于门徒所能到达的范围——不超出地球范围之外
,启迪才能发生。”
迄今,恐怕没有谁能查找到上述训示的出处;反之,如
以下引言所示,我们哲学中(Bg.4.1)一个有关启
迪(dékñä)的众所周知的例子,却实
际地驳斥了上述提议:
“因此,与玛
努 的儿子伊士瓦库 进行联系实在易
如反掌。这种联系真实存在,或者说无线电系统极为精妙,人们可进行星际间的 系。”(圣
帕布帕
Bg.讲座,1968年8月24日)
如此看来,启迪并不受到师徒身体距离远近的阻碍。
5. “你
们提议执行的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很令人怀疑是基督教的观点!”
|
1) 代理启迪制度并不是我们提
出的,而是圣帕布帕在他最后的训示里提出的。即使它就象基督教的观点,我
们仍须执行,因为这是灵性导师的训令。
2) 圣帕
布帕明确地认可基督教徒,可将与世长辞的耶苏·基督视为灵性导师,继续追随他
的步伐。他还教导:任何追随基督教义者,都是门徒,都会达到耶苏·基督赐予他们的那种解脱的境
界,正如他亲临世上所赐予他们的那种解脱一样。
玛乌德毗萨: |
“得
不到一位灵性导师的帮助,基督徒能否只通过信靠耶苏·基
督的
训诲,及努力追随他的教义而达到灵性天穹?” |
圣
帕布帕: |
“我
不明白你的问题。” |
塔
玛勒•奎师那•哥斯瓦米: |
“在
这个年代,没有一位灵性导师,基督徒单凭阅读《圣经》及遵从耶苏的训诲,
能否达到” |
圣
帕布帕: |
“你
读《圣经》,便等于追随灵性导师。怎可说没有灵性导师呢?一旦阅读《圣经》,那就意味着你在追随主耶苏·基督的
训示;那就意味着你在追随一位灵性导师。因此,何来没有灵性导师这回事呢?” |
玛乌德毗萨: |
“我
是指一位活着的灵性导师。” |
圣
帕布帕: |
“灵
性导师并非……灵性导师是永恒的。灵性导师是永恒的……你的问题是‘没有灵性导师’。在生命的任何阶段,你都不能够没有灵性导师。你可以接受这个灵性导师
或者那个灵性导师。那是两码事。但你必须接受。就如你说“凭着阅读《圣经》”,阅读《圣经》意味着你正在追随灵性导师,而这位灵性导师的代表,就是主耶
苏·基督传
系中的某些祭师,即牧师。 |
(圣
帕布帕 清
晨漫步,1968年10月2日,西亚图) |
因此,从以上对话我们得悉,即使耶苏·基督已于二千多年前与世长辞,
但圣帕布帕却总是将他接受为基督徒的灵性导师。正如圣帕
布帕在上述引言所述,“阅读《圣经》意味你在追随
灵性导师,而这位灵性导师的代表,就是指某些祭师或牧师”;同样,我们也看到圣帕
布帕接受以下这项原则,即通过阅读圣帕布帕的著作,人们便可将他接受为古茹。圣帕
布帕为代理者们所代表,代表他启迪门徒;而其他祭师、庙宇主持及训示古茹(sikñä guru),则根据圣帕
布帕书中的教导进一步训示这些门徒。
因此,只要耶苏·基督的真诚追随者们能够严格地
遵循他的教义,耶苏·基督便有足够的能力消除他们的
业报。圣帕布帕总是认可这一事实。圣帕布帕对基督教
的唯一批评只是:现时的基督徒非常不幸,他们没有追随耶苏·基督的训示,如“毋妄杀”;他们从事食肉的罪恶勾
当,屠杀成千上万的动物及违背耶苏·基督“十诫”中的其它一些诫条等。因
此,这便是圣帕布帕对基督教的唯一批评。但他却从来没有反对耶
苏·基督是基督徒
的灵性导师这点;即使他没有亲身在世,但却总具能力接受新门徒。
“关于主耶
苏·基
督的奉献者们的归宿,他们可晋
达天国。只此而已。那是处于物质世界的一个星球。主耶苏·基
督的奉献者是指那些严格追随十诫的人。[…]因此结论是,主耶
苏·基
督的奉献者会被晋升至天堂星
宿,而这些星宿皆在俗世之内。”(圣
帕布帕 致 薄
伽梵 的书信,1970年3月2日)
“事实上,为耶
苏·基
督指引的人肯定能获得解脱。” (《完
美问答录》第9章)
“…或者说基
督徒正在追随耶苏·基督——一位伟人,Mahäjano
yena
gataù sa panthäù。你们必须追随某些mahäjana,即伟大人物[…] 就如基督徒那样,你们要追
随一位阿查亚,他们追随基督,他们的阿查亚。对于回教徒来说,他们追
随自己的阿查亚——穆罕默德。那样做很好。你们必须追随某位阿查亚 […]
evam paramparä präptam。”(圣
帕布帕 室内对话,1975年5月20日,墨尔本)
3) GBC在此指责“祭师(åtvik)派”具基督教
色彩。但这种非议却极具讽刺意味,因为ISKCON现时的古茹制度,本身就借鉴了基
督教的某些程序:
- GBC投票选举灵性导师背后的方
针,与红衣主教团选举教宗入主天主教堂的制度如出一辙:
“选举程序 […]
对于古茹的候选人[…]他们将由投票成
员选定[…]选举灵性导师的
程序[…]基于GBC三分之二的选票 […]
全体GBC成员均有权被指
定为古茹的候选人。” (GBC决议)
最近,GBC的发言人 佳亚兑塔·斯瓦米,一语道破GBC在灵性导师题旨上进退维谷
的窘态:
“…提及的只是‘启迪古茹候选人’。经过投票,遵
循程序获选者都成了‘ISKCON认可的’古茹或‘ISKCON授权的’古茹。为了增加大家
的信心,GBC一方面鼓励你们
必须接受一位ISKCON真正授权的灵性
导师,并把他当作神一般崇拜;而另一方面,当你们那位ISKCON所授权的灵性导
师堕落之后,GBC却不时援引其精心炮制的各种制度律法,对此加以掩饰。难怪有人认为在
所有的律法及决议中,灵性导师的真正地位,仍然是一个棘手的大问题,甚至对GBC来说也是如此。” (摘
自 佳亚兑塔·斯瓦米
之“åtvik们
对在何处”一文,1996年)
然而,在另一方面,圣帕布帕却从来没有认可GBC投票选举灵性导师这种做法,他也没有承认基
督徒所实行的选举制度。
“世俗的投票,对
选举一名外士那瓦阿查亚(Vaisnava äcärya)并无裁决权。外
士那瓦阿
查亚是一位超凡脱俗的人物,无
需通过法庭上的什么鉴定。” (Cc.中篇逍遥,
1.220,要旨)
致函一位担任领导位置的
GBC门徒时,圣帕布帕如此写道:“……我的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从未要求GBC提名选举阿查亚。” (请见
圣帕布帕 致 茹
帕努伽 的书信,1974年4月28日)
- 同样,GBC自称为“指引ISKCON的
至高无上的教会团体”(《回归首神》杂志,1990-1991):再一次,他们套用了“基督教”的术语。
然而,上述声言却
与圣帕布帕下列这番教导大相径庭:
“圣
基瓦·哥斯瓦米 告诫我们:不应
基于世袭制度、社会传统及教会习俗等原因去接受一位古茹。”(Cc.始篇逍遥,1.35,要旨)
这些特殊
的所谓“基督教”的做法从未为耶苏·基督所教导,而且它们也受到圣帕布帕的强烈谴
责。
6. “祭
师(åtvik)
负责授予某种启迪(dékñä)。
圣帕布帕只是我们的训示古
茹(sikñä guru)。”
|
- 启
迪代理者的职责与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的职责有别,其唯一的作
用就是协助启迪灵性导师启迪门徒,而不是把这些门徒归为已有。
- 启
迪代理者只是监察启迪程序的进展情况,如给予灵性名字等。比方说,火祭通常由庙宇主持举行——没有人会说,他就是启迪灵
性导师。
- 为何不许圣帕
布帕处于他想处的位置?他无疑是我们的训示古茹(sikñä guru),但就如他在七月九日清
楚地指出的那样,他同时是我们的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
- 因为圣帕
布帕是我们最卓越的训示古茹,所以,无论如何,他也是
我们真正的启迪古茹。原因有二:
- 他
赐予我们超然知识(divya
jnana)——“启迪”一词的定义;
- 他播下了奉爱的种子(bhakti
lata bija)——“启迪”一词的定义。
当然,奉献者也可以协助履
行以上两项活动(通过传教、派书等)。通过从事这些服务,他们也可成为解脱的灵魂。但他们只是灵性启蒙老师(Vartma-Pradasaka guru),而非启迪古茹。
- 无论如何,最超凡的训示古茹(sikñä guru)通常都会成为启迪灵性导
师:
“圣帕
布帕是ISKCON所有奉献者的根本的训示古茹(sikñä guru)[…] 圣帕
布帕的各项训示是ISKCON每个奉献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教导。”(GBC决议,第35则,
1994年)
“总的来说,一位
恒常训示门徒灵性科学的灵性导师,后来会成为这名门徒的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 (Cc.始
篇逍遥,1.35,要旨)
“训示古茹及启迪古茹的职责,是要正
确训导门徒;而执行修习程序的任务,则有赖于门徒。根据经典训示,训示古茹与启迪古茹并无轩轾。通常,训示灵性
导师后来会成为启迪灵性导师。”
( SB.
4.12.32,要旨)
7. “要
是圣帕布帕是每个人的训示灵性导师(sikñä guru),
那么,他怎么还能成为启迪灵性导师(dékñä guru)呢?”
|
对启迪灵性导师与训示灵性导师这两者产生困惑,是因为他们的称号容易与其职能相互混淆。因此,人们臆测只有训示灵性导师才能给予训示(siksa),而启迪灵性导师则不
能。然而,刚才所引用的“异议六”内的最后一个诗节,却清楚
地证明了启迪灵性导师也可作出训示。这点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否则,他怎能传递超然知识(divya-jïäna)?
帕端那: |
“Guru-pädäçrayaù。“首
先,必须托庇于一位灵性导师的莲花足。”Tasmät
kåñëa-dékñädi-çikñaëam.。Tasmät,“从
他那儿”,kåñëa-dékñädi-çikñaëam,“应
该接受Kåñëa-Dékñä,即
启迪,还应听从训示(sikñä)。”” |
圣
帕布帕: |
““Dékñä” 的
意思是,divya-jïänaà
kñapayati iti dékñä。
它解释了divya-jïäna(超
然知识),超然的,这就是Dékñä的
含义。Di,divya,dékñänam,
这就是Dékñä(启
迪)。因此,divya-jïäna,
超然知识……如
果你不接受一位灵性导师,你怎可得到超然……你
将会四处求学、乱学一通、浪费时间。不仅老师在浪费时间,而且你也浪费了宝贵的光阴。因此,你必须得到一位精湛的灵性导师的指引。继续往下读吧。” |
帕端那: |
“Kåñëa-dékñädi-çikñaëam 。” |
圣
帕布帕: |
“çikñaëam(训
示)。我们必须学习。假如不学习,你怎么会取得进步呢?接着是什么?” |
( 圣
帕布帕
室
内谈话,1977年1月27日,布班尼斯瓦) |
从那个论及师徒关系的最著名的诗节(Bg.4.34)
中我们得悉:超然的训示(sikñä)
是启迪(dékñä)
的精髓,这点是有目共睹的。在这个诗节的梵文词汇解释内,“upadeksyanti”一
词被翻译为“启
迪”;
但在实际译文里却是“传
授知识”——一
个基于门徒的“询
问”方
能达到的程序——代
替了“启
迪”一
词。因此,这里将“启
迪程序“和“传
授知识”视
为同义词。
故此,那些鼓吹“圣帕布
帕只是训示(sikñä)古茹, 而不是启迪(dékñä)古茹”的人,自投于他们所设下的
逻辑圈套里。如果圣帕布帕不在世时能“传授知识”,那么,按解释,他必定也
能不断地赐予超然的知识(divya jnana)。因此,若圣帕
布帕无需亲临世上也能成为训示古茹,那么,为何他就不能也成
为启迪古
茹呢?
辩说圣帕布帕不在世时,能给予我们训示,但当他去世后,便不能赐予我们启迪,这种观点是极为荒唐的。难道因为圣帕
布帕离开了这个星球便一下子丧失了启迪能力,而只剩下训示能力吗?他
不在此世仍能成为训示灵性导师这个事实,本身便足以证明他同时也能赐予启迪。
某些人仍不肯罢休,进而辩称如果没有一个肉身,圣帕布帕甚至不能给予超然的训示。假若如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何圣帕
布帕要呕心沥血,写这么多书,并成立了专门的书籍信托出版社(唯一的目的,是在未来的一万年期内宏扬这门超然的科学)?倘若我们不再
可能从圣帕布帕的著作里得到超然的训示,那么,为何人们还在派发它们?为何人们仍可藉着它们的力量而作出全然的皈
依?
8. “难
道你们说圣帕布帕没有造就出纯粹奉献者吗?”
|
非也。归根到底,我们只是说,圣帕布帕确实设立了åtvik制度,以让启迪活动能继续
下去。至于圣帕布帕是否造就了纯粹奉献者,这与其清楚明白的最后训示毫不相干。作为门徒,我们的职责只
是去遵循古茹的训示。我们不应对古茹的训示置之不理,不应只是
一味推敲,现在或将来会有多少个纯粹奉献者。
即使作最坏的假设,目前真的没有纯粹奉献者,人们应分析一下高迪亚修院(Gaudiya Matha)在 圣巴提希丹塔·萨腊斯瓦提 隐迹
后所持续存在的局面。事过将近四十年,圣帕布帕指出,高迪亚修院仅仅产生
了一个授权的启迪阿查亚(äcärya):
“事实上,在我的神兄弟中,
无一够格成为阿查亚 […]他们不但不能激励我们的学
生及门徒,反而有时还可能污染他们。[…]他们极有能力危害我们本然
的发展。 (请见第42页,圣
帕布帕 致 茹
帕努伽 的书信,28/4/1974)
*(圣帕布帕(有
时会交替使用“阿
查亚(äcärya)”及“古
茹(guru)”这
两个词:)
“我会造就一些古茹(guru)。我会指出谁就是古茹。现在你可以成为阿查亚(äcärya)[…]你们尽可欺天罔人,但绝对不会得
逞。只是看看我们的高迪亚修院(Gaudiya
Matha)。每个人都妄想当古茹。庙宇不大,却都有一个‘古茹’。究竟是什么样的古茹?” (圣
帕布帕 清晨漫步,22/4/1977)
这番话似乎可以看作是对
圣巴提希丹塔 传教工作的致命谴责。然
而,辩称圣巴提希丹塔是个“失败者”,却是极不明智的所为。众
所周知,圣巴帝史丹达曾经说过,假如他的使命只是造就了一名纯粹奉献者,他便认为使命已大功告成。
还有,实行åtvik制度并无排除纯粹奉献者存
在的可能性。在很多种情形里,祭师与纯粹奉献者皆可同时并存,例如:
- 圣帕布
帕可能造就了许多没有欲望成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的纯粹奉献者。没有任何
证据能表明,ISKCON那些最进步的奉献者,必定
就是那些每年都去参选的群英 (GBC每年都在主采
坦亚显现(Gaura
Purnima)) 期间,在玛亚普尔
投票选举新的灵性导师)。这些纯粹奉献者可能只希望协助圣帕布帕的传教使命而已。任何经典里都没有一处训示:一个
纯粹奉献者必须成为启迪古茹。如果灵性导师有令,这些
人也会乐于在祭师制度下履行职责。
- 圣帕布
帕可能只希望涌现大量的训示古茹(sikñä guru),而不一定想出现更多的
启迪古
茹。
这点与先前所引用的希望每个人成为训示古茹的训示相符,而且也与圣帕
布帕警告人们切勿收门徒的训示相一致;这点也和圣帕布帕独力成就大业的事实相吻合:
宾客: |
“ 您
是否计划选定一位继承人?” |
圣
帕布帕: |
“大
业已成。”. |
宾客: |
“但
必须有人,嗯,需要主持大局。” |
圣
帕布帕: |
“是的,我们将制定这方面的计划,我们会选出将要主持大局的奉献者。” |
哈
努曼: |
“这
位先生,他刚刚提出了一个问题,而我也想知道您的继承人是指定的,抑或这位继承人将.” |
圣
帕布帕: |
“成
功永远伴随着我。”
|
(圣
帕布帕 室
内谈话,1975年2月12日, 墨西哥 ) |
“因
此 任
何事情都不能说是什么新鲜事。我所要说的一切,都已在我的书籍里提到了。现在你们必须设法明白它们并须努力不
懈。我
在世与否并不重要。” (圣
帕布帕 到
访谈话,1977年5月17日,温达文)
记
者: |
“您
百年之后,美国的这场运动将会发生什么事情?” |
圣帕
布帕: |
“我
永不消逝。” |
奉
献者: |
“Jaya(佳
亚)! Haribol!(诵
主圣名)(笑声)”
|
圣帕
布帕: |
“我
将活在我的书籍里,你们尽可加以利用。” |
(圣
帕布帕,
记者招待会,1975年7月16日,三潘市
) |
为何圣帕
布帕不说他将通过那些即将上任的、活生生的启迪古茹而活着呢?与一位主的机密
随从奉献者的联系非常重要。他能够赐予我们八种神秘的富裕,尤其是,他能够挽救堕落的灵魂,将他们渡往神的灵性王国。圣帕布帕曾
预言,他将永远活于他的著作中,以把受条件限制的灵魂引领至主的机密随从之中。
也许有人会问,圣帕
布帕是否曾预言过,他这场运动的某些领导会变得有眼无珠,对他的临在视而不见,因此阻止人们和他发生联系,从而使运动四分五裂。假若
如此,圣帕布帕怎样制定大计,继续给予我们机会和他发生联系?答案很简单,还是通过他的书籍、通过他的信件及通过
他的录音磁带。
“你们已
经懂得以正确的眼光,去看待我的著作的重要性。”圣帕布
帕在一九七三年八月十一日致函他的其中一位领导人时说:“书籍会保存下来。这是我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的眼光;我也是这么看的。因此我以我的书籍开拓了这场运动…所有庙宇都会通过销售我的书籍而得到维持。假如庙宇不复存在,这些书
籍仍将会保留下来。”此话令人感到十分惊讶,因
为,圣帕布帕实际地预言了他的庙宇可能会因为管理不善而关闭,但至少他的著作仍将继续存在。
要是没有
一个活生生的肉身,那些有志追随他的人应该怎么办?
“虽然灵性导师的肉身没有临在,但我们应把他的声音接受为他的亲身临在,重要的是声音。我们从灵性导师那
里聆听到的一切训诲就是活生生的东西。”(圣帕布帕 讲座,1969年1月13日, 洛杉矶)
因此,韦达文献及圣帕布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十分简便的配方:只须追随古茹(guru)(纯粹奉献者)、圣人(sadhu,古茹的奉献者)及经典(sastra)。为了就近我们永恒的灵
性导师,我们可从活于世上的奉献者(sadhu)处接受帮助。较进步的奉
献者可以当老师或åtvik。这些奉献者代表着永恒的
灵性导师——圣帕布
帕。“活着的奉献者”及经典的组合,帮助我们向
永远指引着我们的灵性导师靠拢。
记
者:
|
“ 您是
否在训练继承人?” |
圣帕
布帕: |
“是
的,我的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
一直在那儿。” |
( 圣
帕布帕 记
者招待会,1975年7月16日,三藩市) |
“只有主采
坦亚
才能代替我的位置,祂是会照顾这场运动的。” (圣
帕布帕 室
内谈话,1977年11月2日)
访
问员:
|
“当
你们无可避免地需要定出一位继承人的时候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
拉米斯瓦拉: |
“他
是问将来的情况,将来谁将指引这场运动。” |
圣
帕布帕: |
“他
们会指引,我正在训练他们。” |
访
问员: |
“仍
然是由一位灵性领袖独当一面吗?” |
圣
帕布帕: |
“不
是的。我正在训练GBC成
员——全
世界一共有十八个。” |
(
采访
圣帕布帕,1976年6月10日,洛杉矶) |
记
者:
|
“ 您
是否打算任命某个人作为您的继承人,抑或您已经任命了呢?” |
圣帕
布帕: |
“目
前,此事我尚未作出考虑,但无需只是任命一个人。”
|
( 记
者招待会,采访 圣
帕布帕 1976年6月4日, 洛杉矶)
|
访
问员:
|
“您
逝世后,是否有一位继承人接替您的位置呢?” |
圣帕
布帕: |
“仍
未定下来,仍未定下来.” |
访
问员: |
“那
么通过何种程序?Hare Kåñëa
的信奉者会不会” |
圣帕
布帕: |
“我
们有秘书。他们正在管理。” |
(采访
圣帕布帕,1976年7月14日,纽约) |
圣帕布帕没授权任何门徒担任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他们
全都不是纯粹奉献者;训示古茹(sikñä guru)同样可以是一位解脱了的
灵魂。天意使然, 奎师那 在计划中并不需要他们担当
这样的角色。虽然如此,圣帕布帕的追随者们仍有很重要的角色要扮演(就如当他在世时那样)。那便是:担当他的助
手,即传教士、代理人、训示古茹及祭师(åtvik)等,而不是担任阿查亚传人:
“GBC成员全应成为训示古茹(sikñä guru)。我是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而你们应成为训示古茹,把我现在教导你们的东西教给他
人,并按我现在的做法行事。” (圣
帕布帕 致 玛乌德毗萨
的书信,1975年8月4日)
“有时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并非总是在世。因此人可以从一位
资深的奉献者那里接受教育,接受训示。这种奉献者称为训示古茹(sikñä guru)。”
(圣
帕布帕 BG.讲座,1974年7月4日,檀香山)
因此,现在的问题并非圣帕布帕有没有造就出纯粹奉献者,而是他的确设立了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虽然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现时不在世,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不是启迪古茹。
他隐迹后,我们应按其所望,从众多真正的训示古茹(sikñä
guru)处接受训示。终极而言,ISKCON可能会有上百万个这样的训示灵性导师。
9. “一
旦灵性导师正在严格遵守各项训示,其修为之高低并不十分重要。因为他最终都会变得有资格,并能将门徒带归首神。”(这
是现时GBC及ISKCON的
灵性导师所持的著名论点)
|
由先前讨论的结果得知,人首先必须达至奉献服务的最高层面,即Mahä-bhägavata(请见
Cc.中篇,3.24.330,要旨);然后他还须得到前任阿查亚的授权,这样,他才可担任
启迪灵性导师(详见SB.4.8.54)。就如以下引言所解释的那样,上述这种“空头支票”式的灵性导师哲学,只是充
满冒犯的心智推敲:
“虽然彼瑞图大
君(Påthu Mahäräja)实际就是至尊人格神的化身,但因为至尊人物的种种品格仍未在其身上展示,所以他拒绝了那些奉献给他的歌
功颂德之辞。他想强调,实际还未具备这些品格,人便不应试图让其追随者及奉献者向他奉上对这些品格的颂扬赞美之辞,即使这些品格或许会在将来展示出来。如果实际还未拥有伟人的各种特征,便令追随者们对他大加赞颂(期望这些特征有朝一日会培养出来),这种所谓的赞
扬实际就是对此人的一种侮辱。” (SB.4.15.23,
要旨)
正如把一个瞎子美名为“莲花眼的人”是一种侮辱;同样,把仍受
条件限制的灵魂吹捧作“如神一样”(《GII》,第15页,第8点),
也是一种冒犯——不仅是对那个被恭维错了的
人的冒犯,也是对我们纯洁的使徒传系中那些完全觉悟了的灵魂,乃至对至尊主本人的冒犯。
“严格追随”是灵修的程序,藉此,门徒
便会取得进步;但“严格追随”本身并非一种资格。奉献者
们(现时的GBC及ISKCON的灵性导师)常常将奉爱服
务的程序与奉爱服务的资格混为一谈。他们有时甚至还扬言,这两者间并无任何分别。须知,只因为某人正在严格追随,并不意味着他就是Mahä-bhägavata(一流奉献者),或者说他
的灵性导师已要求他做启迪,收门徒;假如门徒尚未具备足够的资格,而且还没得到恰当的授权便正式开始启迪他人,那么,他肯定也不是在“严格追随”。
有时,某些奉献者引用《教诲的甘露》第5诗节的要旨,去证明“初阶的外士那瓦(Vaisnava),或处于二流层面的外士那瓦也可以收门徒…”不知何故,他们并没有察觉
这句话的下半部分还警告说,这类灵性导师的门徒“由于导师指导不足,他们不能勇猛精进地达至人生的终极目标。”然后,这句话还指出:
“因此,门徒应小心谨慎,必
须接受一位一流奉献者(uttama-adhikari)为灵性导师。”
不够资格的古茹(guru)同样也受到警告:
“尚
未达至一流奉献者(uttama-adhikari)
的层面,便不应当灵性导师。” (教诲的甘露 第5诗节,要旨
)
“模
仿一流奉献者的人最终也会堕落。” (教
诲的甘露)
假
如灵性导师只是提供“不充分的指导”,照此定义, 这种灵性导
师便不能成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因为启迪古茹需
要传递全面的超然知识(divya-jnana)。“不充分”含不足够之意。因
此,我们最好要尽量避免拜那些不能助人“勇猛精进”的人为启迪古茹。
这点显而易见。
10. “照
其定义,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意味着使徒传系的结束。”
|
使徒传系(guru-paramparä)
是永恒的;并不存在终结的问题。据圣帕布帕说,“齐
颂圣名(Sankirtan)
运动”(后
称ISKCON),
从现在起只有约九千五百年的存在期。与永恒相比,九千五百年极为微不足道,只是无限时间中的匆匆掠影。除非圣帕布帕或 奎师那 撤
消“七·九”训
令,或者某些外界因素使训令无法贯彻执行,如全球性核毁灭;否则,看来在这段时期内,圣帕布帕仍然是ISKCON的“最
近的一位传人”。
先前的阿查亚
(如圣维亚萨,Çrila Vyäsadeva)
曾在数千年那么长的一段时期担任着当时的传人;有的阿
查亚甚至还在数百万年间一直担任着这一角色(见下面引言)。即使圣帕布帕在
自己的统领期内担任“最
直接的一位传人”,
并将这一角色一直延续至整场齐诵圣名运动的尾声,但他这样做仍没理由会带来什么特别的问题。
“关于使徒传系制
度:出现了较长时间的空缺并不足为怪 [……]我们从《博伽梵
歌》中得知:《梵歌》(Gétä)是在数百万年前传给太阳神的,但 奎师那
在
这个使徒传系中只提到三个名字,即维瓦士凡、玛
努 及伊
士瓦库;因此,这些空
缺并不妨碍我们理解使徒传系的制度。我们必须找出那些杰出的阿查亚(äcärya),并追随他 [……]
无论我们属于哪个传承(Sampradaya),我们都须找
出哪个传承的权威的阿查亚。
” (圣
帕布帕 致 达
耶南达 的书信,1968年4月12日)
“七·九”训令意义深远,因为它意味
着只要协会依然存在,圣帕布帕就是一位杰出的阿查亚(至少对ISKCON的全体成员来说是这样。)
只有圣帕布帕或
奎师那 亲自下令,那道最后的训令
才能取消,而这些命令至少必须与圣帕布帕发给整个协会的署名训示那样清楚明确。因此,人们若不能提供任何与“七·九”训令相反的训示,奉爱服务
的科学便应直接由圣帕布帕一代接一代,毫不间断地传授给他的门徒。由于这种现象在我们的使徒传系中甚为普遍,所以
我们并没有什么理由为之恐慌。只有丧失了奉爱服务的科学,使徒传系才可视为“终结”。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主
奎师那 本人通常会亲自降凡,重建
宗教原则。只要我们仍在传播、派发圣帕布帕的书籍,这门科学便应完好如初、充满生机、广为流传。
毕竟,我们知道,至少对于那些深信圣帕布帕仍在庙宇之内,给予门徒个人指导这种相互交流的人来说,这种可能性确实
存在:
“你
问,是否除非所有的门徒都被渡往灵性世界,否则灵性导师还会停留在物质宇宙。答案是肯定的,这是规则。” (圣
帕布帕
致 佳耶帕塔卡 的书信,1969年7月11日)
我们也知道,作为一位纯粹奉献者(Mahä-bhägavata),圣帕
布帕至少和伊士瓦库等半神人一样强大有力。因此对他来说,无论他目前处于哪一星宿,授予门徒
启迪根本不是难事。
11. “代
理启迪(åtvik)
制度意味着将具有数千年传统的师(guru)
徒关系毁于一旦。”
|
代理启迪制度意味着把潜在的、无数诚恳的门徒,与那位永远赐福地球的、最伟大的阿查亚——圣帕布
帕联结在一起。靠着在圣帕布帕的协会内研读他的著作,服务于他,这些门徒将与他建立起某种关
系。协会内有大量的机会,可让训示古茹(sikñä guru)与门徒建立起无数的关
系。这又怎么会终止师徒关系的传统呢?
阿查亚或许会根据时间、地点、环境,对先前所订立的启迪灵性导师与门徒间各种关系的细节作出调整,但其原则却
始终如一:
“腊玛努佳传承(Ramanuja-Sampradaya)中的一位阿查亚——施瑞玛德•维腊拉嘎瓦•
阿查尔亚,在其经典评述中指出:就
算Candala(昌达拉)这些低于戍陀(sudra)出生的受条件限制的灵
魂,也可根据不同的环境接受启迪。我们可以稍微对某些形式作出这样或那样的变更,使他们成为外士那瓦(Vaisnava)。
”
(SB.4.8.54,要旨)
同样,代理启迪(åtvik)制度也不会在任何方面,
对接受一位真正灵性导师的启迪这样一条原则作出妥协或出让步。
有些人主张,可以把印度乡村的传统古茹作为ISKCON的模范:这些导师每人都拥
有若干门徒,而且门徒全都由他们亲手栽培。然而,无论这个主意是多么美妙动听,毕竟它和主采坦亚 所预言及圣帕
布帕所创立的这场世界性传道使命没有丝毫关系。在我们这场使命里,圣帕布帕是数千个、乃至在
未来所涌现出来的数百万名门徒的世界之师(äcärya)。圣帕
布帕开创了这场世界性运动,籍此,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接近”他、“服务”他、“询问”他。为何我们要把这种乡村古茹制度引进ISKCON呢?而此制度根本不是圣帕
布帕所训示或设立的东西?
要是协会内每个人都冥想着成百上千个观点不同、意见各异及觉悟水平参差不齐的古茹,我们又怎能达到团结一致
的目标呢?(目前,ISKCON大约有八十个启迪灵性导
师)?如前所证,与这种碰运气式的灵修恰恰相反,圣帕布帕已给予我们一个确切可靠的制度,帮助我们直接地向他本人
皈依。圣帕布帕百分之百有保证(即使他还在世,他也需要众多的代表与他的门徒相处。当时,很多门徒甚至与圣帕
布帕素未谋面,但直至今天,他们还是那么皈依他)。我们深知,圣帕布帕永远不会令我们失望。
只有这样,ISKCON才会和谐统一——不单是名义上的和谐统一
(很不幸,现在的情况确是如此),而且还是知觉上的和谐统一,恰如一九七七年圣帕布帕隐迹前那样。
某些奉献者认为,要是使徒传系中没有一些活在世上的继任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奉爱服务的科学便会逐
渐流失,但圣帕布帕却从未宣说过这项原则。因此,上述原则不能存在于我们的哲学中。只要继续实行åtvik制度(当然此制度一旦重新
得以确立),运动中就会不断涌现出大量活着的训示古茹(sikñä guru);他们将代表一位活着的
纯粹奉献者(Mahä-bhägavata)圣帕
布帕行事,尽管他看似不再生活在这个世上。只要这些训示古茹不改变什么东西、不创新哲
学、不违背要令及不要未经授权地以启迪古茹的身份自居等,奉爱服务的
科学便会完整无缺地保存下来。然而,若这些恶行快要阻碍不朽的奉爱(bhakti,巴克提)科学的发展,那么
奎师那
肯
定会以某种形式介入(也许祂会再次派遣一位哥娄卡(Goloka)的居民降凡),去创办一
个崭新的、真正的协会。让我们精诚合作,确保此事无需发生。
12.
“代
理启迪(åtvik)
制度并不是延续使徒传系的常规方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灵性导师在
世时必须授予门徒所需要了解的有关 奎师那
的一切知识。而灵性导师一旦离开尘世,全体严于律已的门徒便应履行职责,马上开始自己做启迪,收门徒,从而接续使徒传系。那才是处事之常道。”
|
暂且撇开那两个于任何启迪者来说均极为重要的先决条件(请见Cc.中篇,
3.24.330,要旨及 SB.4.8.54,要旨),大家都清楚地知道,我们这个使徒传系的启迪做法确是形式多样、不尽相同。我们观察到,违反所谓“正常的”启迪制度的做法基本上可分
为五类,但我们并不否认还会有更多其它的类别:
(a)
空
缺:
这些空缺发生在使徒传系中的某位阿查亚隐迹后,没有下一位传人立
即开始启迪信众,或者说那位将要成为下一代传人者没有即时获得自己的灵性导师授权可在其隐迹之际或之后收门徒。例如,在我们这个传承(Sampradaya)中 ,离
圣巴提希丹塔 隐迹至圣帕
布帕正式开始启迪门徒,总共存在约有二十年的空缺。因此,使徒传系成员间存在一百多年的空缺实在不足为奇。
(b)
反向空缺:
这些反向空缺,发生在某些阿查亚仍未离开身体,其门徒已开
始启迪他人。例如,尽管布茹阿玛
神还没去世,但代代相传的古茹已经启迪了数以百万计的门
徒;圣巴提维诺德 和圣高腊克首尔 俩人依然在世,但圣巴提希
丹塔也已经广收门徒了。据《GII》(第23页)的解释,这种现象在我们
这个传承非常普遍。
(c)
训示(sikñä)传人与启迪(dékñä)传人:
这些例子发生在某位阿查亚隐迹后,他的门徒将其接受
为自己的主要灵性导师。于门徒来说,已辞世的阿查亚是训示古茹(sikñä guru)还是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是件极难分辩的事情。总
的来说,圣帕布帕并没有对这些属灵的相互作用的本质详加说明。例如,圣帕布帕并
没有详述 圣维施瓦纳特·查夸瓦提·塔库 与纳柔塔玛·达斯·塔库(他比前者早显世一百多年)
之间相互关系的确切本质。我们也许希望将之称作训示(sikñä)关系,但那纯属推敲,因
为圣帕布帕只是说:
“圣纳柔塔玛·达斯·塔库 把 圣维施瓦纳特·查夸瓦提 接受为自己的仆人。”
(Cc.始篇逍遥,1
)
“…圣维施瓦纳特·查夸瓦提·塔库,他接受了他的古茹,拿柔塔玛·达斯·塔库。
” (圣
帕布帕
SB.讲座,1976年4月17日,孟买)
虽然这些门徒通常会和某些人(如祭师)一起亲身经历某种仪式,但此举仍不可以妨碍已隐迹的阿
查亚成为他们的启迪古
茹。正如一个由åtvik主
持的仪式,并不意味着那名åtvik或
庙宇主持就是新门徒的永恒的启迪灵性导师。这些门徒通常还须得到某位在世的有关权威许可,才能接受一位不在世的永恒导师(sad-guru,萨•古
茹);同样,假如åtvik制
度重新得到确立,圣帕布帕的新门徒接受启迪前,也要先获得庙宇主持及祭师的认可。
(d)
启迪的形式:
这里撮述到一些不拘一格的
启迪(dékñä)形式,其传递方式甚为独
特、不可思议,例如,主
奎师那 对布茹
阿玛 之心灵感应,或主采坦亚 对一个佛教徒之轻声耳语
等。发生在星际间的启迪或许也属于这种类型。很多卓越的人物都以这种方式进行启迪,或将启迪传递给居住于某个不同星球的门徒,例如 《博
伽梵歌》(4.1)描述了玛
努 启迪伊
士瓦库 一事。
似乎 圣巴提维诺德·塔库 也从来没启迪过什么人,但
他却设立了一个遍布四面八方的“圣名集市(namma hatta)”网络(尽管集市内似乎见不
到启迪灵性导师的身影)。圣高腊克首尔·达斯·巴巴吉
虽极具资格,却全无欲望启迪什么人。事实上,只是在 圣巴提希丹塔 的苦苦哀求下,他才迫于无
奈地给予他启迪的。
(e)
继位制度 :
这是指我们的传承曾存在一些各不相同的继任阿查亚制度。比方说,圣巴提维诺
德 采用了“子承父业”继位制度,把自己那位强而
有力的外
士那瓦(Vaisnava)儿子立为传人;而圣巴
提希丹塔则预言一位“自发光芒的阿查亚”即将继承其位(详见第42
页,圣帕布帕 致 茹
帕努伽 的书信)。根据我们目前所能作出的决定,圣帕布帕已留给了我
们一个切实可行的启迪制度——“当åtvik,即阿查亚(äcärya)的代表,专司启迪事宜” ,藉此,“那些新受启迪的门徒均为圣
恩A.C.巴提韦丹塔·斯瓦米·帕布帕(His
Divine
Grace A.C. Bhaktivedänta
Swämi Prabhupäda)的门徒”。然而,与此制度背道而弛
的,却是目前GBC所认可的继位制度,即“众阿查亚继任制度”。
由此可见,每个阿查亚都有其极为独特的行事方
式;因此,所谓要有一个“常规的”制度才能延续使徒传系这种
讲法实际毫无意义。
13.
“如
果我们采纳代理启迪(åtvik)
制度,那么,我们又何尝不可接受任何某位先前的阿
查亚(如圣巴提希丹塔或圣主采坦亚·玛
哈帕布)
的启迪呢?”
|
有两件事
情使得上述选择不成理由:
(a)圣巴提希丹塔
和
其他先前的阿查亚,
并没有授权åtvik制
度“从
今以后”必
须贯彻执行。
(b) 我们必须接近最
近的一位传人:
“…必须接近使徒传系中一位最直接的传人,即灵性导师。如此,人才能获得《圣典博伽瓦谭》中的真正信息。
” (SB.2.9.7,要旨)
圣帕布帕就是继圣巴提希丹塔之后,我们这个使徒传系的阿查亚,这点不证自明。因此,圣帕
布帕不仅是我们最直接的一位传人,也是我们在求取启迪时必须接
受的确当人选。
有时,为了击败“祭师(åtvik)派”,某些人往往指责
说:既然可以将圣帕布帕接受为ISKCON的启迪古茹,那么,何妨不可以超越圣帕布帕,
继而成为 圣巴提希丹塔·萨腊斯瓦提 的门
徒、圣巴提维诺德·塔库 的门
徒、六哥斯瓦米 的门徒及主采坦亚
的门徒?这种“多头åtvik制度”根本不是“祭师派”
所想要的东西。“多头åtvik制度”的概念,其实是那些
反对在ISKCON实行åtvik
制度的人炮制出来的,这不过是抵毁那些支持ISKCON实行åtvik制度的奉献者的借口。这种
愚蠢的概念完全与圣帕布帕那道 “严禁接受超过一位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Cc.始篇逍遥,1.35)的训示相悖。
再者,圣帕布帕签署遗嘱时(详见附录第158页),也提及“我启迪的门徒”这一条件。“我启迪的”一词表明,圣帕
布帕期望ISKCON所有的奉献者都将成为他
启迪的(只能是他启迪的)门徒。圣帕布帕并不认可未来的新成员成为圣巴提
希丹塔的门徒、圣巴提维诺德·塔库的门徒或任何其他人的门
徒;我们也同样不支持如此所为。这种“多头åtvik制度”,也是那些不想执行圣帕
布帕 “七·九”书信中那道最后训令的人极
不明智地提出来的。而这不过是企图掩盖他们违背圣帕布
帕关于ISKCON代理启迪制度那道实际训示
的所作所为。
圣帕布帕从未宣说过上述训示。
现在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假如灵性导师不在世上,他是否能成为“当代传人”?
(a)
“当代的一位传人”这
个词只在圣帕布帕所有著作的其中一个段落里出现过,但这个词的上下文却没有论及“在
世”这
个要素。要是“在
世”真
的如此重要,圣帕布帕肯定会道及此点。
(b) 词典对“current”(现代的;当前的;最近
的)一词的解释并没有涉及“在世”这一回事;
(c) 词典对“current”一
词的解释,随时都可以应用在一位已经去世的灵性导师及其著作上:
其它意思还有:“最
近的”;“众
所周知的”;“被
实施或被接受的”;“广
为流传的”及“目
前正在流通及有效的”。(柯
林斯(collins)英语词典)
由此可见,上述各释义均可应用在圣帕布帕及其书籍上。
(d) 通
过阅读圣帕布帕的书籍,便可完全实现接近“当
代的一位传人”这
一目的:
“…必须接近使徒传系中的一位当代传
人,即灵性导师。如此,人才能获得《圣典博伽瓦谭》(Çrimad
Bhägavatam)的真正信息。”
(SB.2.9.7,
要旨)
(e) 圣帕
布帕也将“immediate”(最
直接的)一位阿查亚”用
作“当
代传人”的
同义词。
“Immediate”的意思是:“没有……媒介的介入”;“在结果或在关系上最接近或
最直接的”。(柯林斯(collins)英语词
典)
上述释义
证实:无需借助任何媒介,我们就能直接与圣帕布帕建立起有效的关系。这里再次毫不考虑这位传人是否必须在世这个因
素。
(f) 既然有例子表明古茹在世时门徒便可启迪他人,
那么,当代传人的地位与其在世上与否看来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换言之,假若某人的古茹仍然在世,这人还是有可能
成为下一位传人,那么,为何一位隐迹了的阿查亚就没可能继续担任当代传人
的角色呢?
总而言之,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当代传人的显现,必须基于在世或不在世这些因素。身为一位最直接的传人,圣帕布帕就
是我们必须接近及必须向其求取启迪的对象。
无论圣帕布帕在世与否,这点跟超然的启迪程序毫不相干。正如圣帕布帕一而
再、再而三地在书籍、讲座、谈话及信件中明确所述:
“肉
身的存在并非十分重要。”(圣
帕布帕 讲座,1967年1月19日)
15.
“圣帕
布帕的神兄弟全都在圣巴提希丹塔 隐
迹后当上了启迪阿
查亚;因此,圣帕布帕的门徒如法跟随又有何不妥?”
|
以启迪阿
查亚的
身份自居,圣巴提希丹塔的门徒已直接违反了自己灵性导师的最后训示,即成立GBC委员会,并恭候一位出类拔
萃的阿
查亚的
出现。圣帕布帕曾义正辞严地谴责其神兄弟公然违背尊师之命,把他们描述为对传教工作毫无贡献的家伙,更惶论他们可
以启迪他人了:
“…在
我的神兄弟中,无一具备资格成为阿
查亚。” (圣
帕布帕致茹
帕努伽
的书信,1974年4月28日)
“总的来说,你可
能知道他(邦·玛哈拉杰)并不是一个解
脱了的人,因此,不能启迪任何人达至
奎
师那 知觉。此事必须得到更高权威的特别祝福。
” (圣
帕布帕致佳纳尔丹的书信,1968年4月
26日)
“如
果大家只顾启迪,那便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只要这种所为仍在继续,失败乃迟早之事。”(圣
帕布帕, 富
奥肯·克利须那•帕迦米,诗节23)
“啊,
真可耻!我亲爱的弟兄,如商人般增加门徒的数量,难道就不觉窘涩吗?” (圣
帕布帕 富
奥肯·克利须那•帕迦米,诗节29)
“这
些东西全不是我们的灵性导师的传道方法。凡此种种,均为种姓哥斯瓦米(Goswami)之
所作所为。” (圣
帕布帕 富
奥肯·克利须那•帕迦米,诗节31)
“如
此,我们对导师的服务才会步入正轨。举手起誓吧,就在今天。放弃你们全部的政治把戏,抛开你们所有的外交手腕!” (圣
帕布帕 富
奥肯·克利须那•帕迦米,诗节37)
以上四个诗节摘自一九六一年圣帕布帕在印度时,献给圣巴提希丹塔
的维亚萨祷文(Vyasa-puja)。祷文一针见血地指出了
在其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隐迹后,高
迪亚修院(Gaudiya
Matha)所产生的系列问题:他的大部份的神兄弟没经导师授权,却担任了阿查亚的职位。
这些人物当中只是有那么一位(如高迪亚修院的拿拉央纳•玛哈拉杰),便足以给圣帕
布帕的传道使命造成极大的毁坏。我们对此已深有体会。因此,我们忠告大家最好对他们敬而远之,切勿将其树为典范及教导门徒应该像他们
那样继承灵性导师的传道使命,因为我们——ISKCON的全体成员,实在担当不起
这个代价。高迪亚修院的大多数成员不仅毁坏了他们灵性导师的使命,而且同样能绰绰有余地让悲剧在ISKCON重演(假如我们允许他们这
样做)。
就高迪亚修院的古
茹制
度而言,可能该制度就是ISKCON现时的“M.A.S.S.制度”所能声称的唯一历史先例,一
如“M.A.S.S.”制度的设立同样也直接违反了
我们始创导师的明确训令。
16.
“当
圣帕布帕说他们不应成为阿
查亚时,他是指一个字首为大写‘A’的阿
查亚,即统领整个机构的阿
查亚。”
|
圣帕布帕究竟在哪儿对大写“A”的启迪阿查亚及小写“a”的启迪阿查亚作出过区分?他曾经在哪儿
讲过有一类出类拔萃的启迪阿查亚能够统领大局,而又曾经在
哪儿言及,有另一类低人一等的启迪阿查亚则由于愚笨无能之故,不能
担此重任?
17. “
阿查亚的种类有三,这是共识。ISKCON的
每一个人都接受这种划分。”
|
但圣帕布帕从未教导过这种概念。它是由 帕
端那•达
斯(圣帕
布帕在世时的门徒)在一九七八年八月七日致函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时所引介的。该信后来翻印在一篇题为“遵从我的训令”的文章里,作为此文论述如
何改革ISKCON古茹(guru)制度的根据之一;后来,
也就是这篇文章构成了《GII》所称之启迪学说的基础(如
导言所述)。此文导致昔日的“区域阿查亚(äcärya)制度”改辕易辙,使之转变为今天
的“众阿查亚继任制度”(M.A.S.S.):
“我
是从一九七八年八月七日 帕
端那
写给 萨
斯瓦茹帕•达斯•哥斯瓦米
的信中,采纳了这种对阿
查亚一词的释义的。本人对信件的内容作了增补,读者应对此加以认真研究。” (《遵
从我的训令》,腊文德拉•斯瓦茹帕•达斯,1985
年8月)
经历了一个长达十年的错误
制度,即区域阿查亚制度,本该痛定思痛,总结
经验教训并从圣帕布帕的著作及教导中获取训示,但国际
奎师那 知觉协会的领导却反而忽然
就如何改革灵性导师制度一事,托庇于这位 帕
端那•达
斯
的见解(其观点与圣帕布帕的教导完全背道而驰),并进行了为期两年(1985-1987)的灵性导师制度改革。以
下就是帕
端那•达
斯 的见解,细读之后,我们不
难发觉其中某些定义是如何跟圣帕布帕关于古茹题旨的教导完全互相矛盾。
信中,帕
端那•达斯 解释到“阿查亚(äcärya)”一词可以有三种定义:
1. 一
个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的人;
2. 一个将启迪赐予门徒的人;
3.
某一协会
中的灵性领袖(前任阿查亚已特别宣布这位灵性领袖为
自己的继承人)。
我们接受定义一,因为圣帕
布帕曾使用过这种解释。此定义自动适用于任何卓有成效的传教士,无论他们是训示古茹还是启迪古茹。
关于定义二:帕
端那
解释说,这种阿查亚能够做启迪,收门徒,可以称之为“阿查亚德瓦(äcäryadeva)”,
但此尊号仅限于其门徒所用:
“任
何予人启迪者,即古
茹,
都可称作‘阿
查亚德
瓦’(只
限于其门徒所称)。任何将他接受为古
茹的
人,均须在每一方面完全敬拜他,但那些不是其门徒者则另当别论。” (帕
端那,1978
年8月7日)
此
言纯属凭空捏造。圣帕布
帕从来没在哪儿说过,一位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的绝对本性只须为自己的
门徒所承认,而无须为世人,或甚至为同属一个使徒传系的其他外士那瓦(Vaisnava)所承认。与 帕
端那 的声言恰恰相反,让我们看
看圣帕布帕是如何定义“阿查亚德瓦(äcäryadeva)”一词吧。下面摘录了圣帕
布帕在《自觉的科学》(第二章)所奉上的给他古茹的维亚
萨祷文(Vyasa-puja)。在这篇祷文里,他以此
词称呼自己的灵性导师圣巴提希丹塔:
“正如我们从真正的经典中所悉,古茹——阿查亚德瓦(äcäryadeva), 将绝对世界的信息传递下来…”
“…当我们说到灵性导师(gurudeva,古茹戴瓦)或阿查亚德瓦(äcäryadeva)的基本原则,我们所讲的是一些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今晚,大家特地云集一堂,向我们的阿查亚德瓦(äcäryadeva)奉上谦卑的祷文。他决不是属于某个
宗派团体的古
茹,
或在众多对真理各抒已见者中的一位;相反,他是一位宇宙之师(Jagad-Guru),即我们所有人的灵性导师 ...”
圣帕布帕对“阿查亚德瓦(äcäryadeva)”一词的使用及定义,与 帕
端那 的各不相容、互相对立。帕
端那
那
番说话所含的弦外之音,是阿查亚德瓦此词,也可以荒谬地用于那
些实际并没有处于极为崇高的层面的人身上。因此,他把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的绝对地位相对化了。
“阿
查亚德
瓦”一词,只能用于某个真正作
为“我们所有人的古茹”的人身上,只能用于某个应
受到全世界都崇拜的人身上:
“…众所周知,他是主的直接展示,是圣
尼提阿南达·巴布 的真正代表。这样的一位灵性导师以阿查亚德瓦(äcäryadeva)见称。” (Cc.始篇逍遥,
1.46)
在定义三中,帕
端那
解释阿查亚一词为某一协会内的首领,还说此定义非常独特:
“并非意味着人人皆可得到这个位置,
它意味着一个超越了所有人,因而其前任阿查亚特别将其宣布为自己唯一继承者的
人。此人有权接替自己的阿查亚先前所统领的整个灵性协会的宝座。[…]这是整个高迪亚传
承(Gaudiya
Sampradaya)的严格传统。” (帕
端那
致 萨斯
瓦茹帕•达斯•哥
斯瓦米 的书信,1978年8月7日)
我们当然赞成,必须首先获得前任阿查亚的授权才能做启迪,收门徒
(定义二甚至没有提及这点):
“必须接受来自使徒传系的一
位真正的灵性导师的启迪,而这位灵性导师也须得到其前任灵性导师的授权。” (SB.4.8.54,要
旨)
然而,上述声言为何一定要与帕
端那•达
斯 所提出的接管“整个灵性协会的宝座”这种说法扯在一起,却颇令
人费解,因为圣帕布帕就是整个协会的阿查亚;但这个协会却完全有别于
其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所创立的高
迪亚修院(Gaudiya
Matha)。因此,根据 帕
端那 的学说,圣帕
布帕可能只属于定义二中的那种阿查亚。无论 帕
端那 所指的“严格传统”是什么,圣帕
布帕绝无提过这些东西,因此我们不妨可
以将之统统抛诸脑后。再往下看,帕
端那 这些误人邪说的起源便立即
显露无遗:
“事实上,在各高
迪亚修院中,即使某一神兄弟身处阿查亚的高位,但通常出于谦卑之故,他坐
的只是铺以簿簿一层布的坐位(asana)。再没有什么比此更高级的东西
了。”(帕
端那
书信,1978年8月7日)
圣帕布帕的神兄弟中没有一个是授权的阿查亚。事实上,真心实意的谦卑
应该是放弃一已没经授权的活动(无论这些活动是什么),承认圣帕布帕的杰出地位,并全然地皈依这位真正的世界之师
(Jagad-guru)(详见第44页SP给 茹
帕努伽 的书信,1974年4月28日)。高
迪亚修院的始创导师 圣巴提希丹塔 曾训示门徒应该恭候一位出
类拔萃的阿查亚的出现;而ISKCON所有的奉献者都承认圣帕
布帕就是那位出类拔萃的阿查亚。不幸的是,高
迪亚修院的成员却对此几乎没有什么表示。帕
端那 引用这些人物作为真正阿查亚的榜样,意味着他又一次沾
污了一位真正“阿查亚德瓦(äcäryadeva)”——圣帕布帕的尊崇地位。
“关于Bhakti Puri和 提
尔塔·玛哈拉杰,他们都是我的
神兄弟,应该尊敬他们。但你们不应与其有任何密切的关系,因为他们已经违反了我的灵性导师(Guru Mahäräja)的训示。” (圣
帕布帕 致 帕
端那
的书信,1968年2月17日)
帕
端那•达
斯 对自己的灵性导师上述那番直接的训
示置之不理,这实在令人羞愧;而更令人不可思议的,却是我们(GBC)竟允许其离经叛道的观点成为ISKCON现时的古茹“结论(siddhanta,希丹塔)”,即确立“M.A.S.S.”(众阿查亚继任制度)。
因此,当圣帕布帕说自己的神兄弟没有一个够资格成为阿查亚时,无论他所指的是定义一中的阿查亚,还是定义三中的阿查亚均与此无关。假如他们达不
到定义一所述的条件,那么这就意味
着他们并不是以身示教者,而这点也自动使其丧失如定义三所规定的资格。故此,他们
也就不具资格做启迪,收门徒。如果他们并不具备如定义三所述的资格,这就意味着他们没
获授权,从而再次证明他们不能启迪他人。
结
论:
- 所有的传教士都应渴
望成为定义一所述的那种阿查亚,即训示古茹(sikñä
guru)。
- 帕
端那•达
斯 对定义二所作的论述完全是悠悠之
论,任何人——无论是否门徒,都不许将真
正的古
茹,
或“阿查亚德瓦(äcäryadeva)”视为普通人。事实上,一个
凡夫俗子绝不可能启迪任何人,也不能被美名为阿查亚德瓦;还有,帕
端那•达
斯 也没有提及必须获得使徒传系前任阿查亚的特别授权才能启迪门徒,
一如《圣典博伽瓦谭》第4篇第8章第45诗节的要旨所述。
- 定义三所描述的阿查亚(äcärya)是唯一一种可以启迪门徒
的阿
查亚,
例如他已获本身传承的阿查亚(Sampradaya äcärya),亦即古茹的授权。获得授权后,他或
许会领导某一协会 ,或许不会那么做,那是另
一回事。ISKCON的全体奉献者都得到训示,
要成为定义一的那种阿查亚即以身示教,或当训示古茹(sikñä guru)。担当这种阿查亚,首先须树立一个良好的开
端,那就是:立即开始严格遵循灵性导师的各项训示。
18. “这
点似乎并不重要,因此这些关于阿
查亚的观点又怎能给ISKCON造
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呢?”
|
事实上,对启迪古
茹的
相对认识,已在ISKCON内部引起了各种混乱。ISKCON的某些古
茹声
称,他们是始创阿
查亚圣帕
布帕最近的继承人,而且正将门徒带归首神;而某些则说,他们只是把门徒引介给圣帕布帕,只有
圣帕布帕才是将他们带归首神的最近的一位真正的继承人(几乎是åtvik哲学)。某些古
茹指
出,圣帕布帕仍是最近的一位阿
查亚;
而其他人则说这并非事实。又有一、两个声称,自己才是圣帕布帕唯一的继任阿
查亚。ISKCON某些古
茹仍
深信圣帕布帕已委任了十一位继任阿查亚(《洛杉矶时报》最近将此虚构的传
说作为事实予以报道);而其他人则相信他委任了十一位åtvik,这些åtvik将在他隐迹后立即成为以小
写字母“a”起首的阿
查亚,
即同样扮演阿
查亚的角色,只是稍微有别于圣帕布帕;还有一些人坚信,并不止十一
个人应在圣帕布帕隐迹后成为“小‘a’阿查亚”,而是他所有的门徒(似乎
妇女例外)都应成为这样的阿
查亚。
再次翻开《GII》,从中可以看出,GBC对其“授权”的古
茹充满着极为矛盾的心态。
事实上,虽然承认未经细审就草率地批准人担任传承中的阿查亚(Sampradaya äcärya) 是极为荒唐的行为(《GII》,第15页,第6点),然
而,GBC却仍然每年一度在主采坦亚显现日(Gaura-Purnima)期间,于玛亚普尔
举行这种审批仪式。我们现在将近有一百名启迪古茹,他们全都被盖上了“Approved(核准)”的审批大印,因而成了“名正言顺”的阿查亚。根据GBC
自身颁发给全体门徒的训令(《GII》,第15页,第8点),所
有这些灵性导师将受到“saksad
hari(如神一样)”的崇拜;训令还称,这些启
迪阿查亚应成为我们纯粹的使徒传系的当代继承人(其本源可追溯到至尊主本人处)。
“奉献者应托庇于圣帕布帕的各位代表,他们是我们使徒传系的‘最直接的继承人’。” (《GII》,第34页)
然而,与此同时,那些满怀希望的门徒却受到严肃警告:“…ISKCON
对现时获选的古茹的认可,
不应自动看作是对其觉悟神的程度的认可。”(《GII》,第9页,第2段)
在别处,我们还得到GBC进一步的警告:
“当
奉献者获许执行圣帕布帕的‘训示’启迪信众,发展使徒传系时,这并不表示他们已是名符其实的‘一流奉献者
(Uttama adhikari)’、‘纯粹奉献者’,或已达到觉悟之某一特定境界(即不管其是否达到一流、二流还是三流奉献者的灵修层面)。” (《GII》,第15页)
“这
些古茹不
必受到庙宇中所有人的崇拜,而只可在庙内别处受到其自身门徒的单独
崇拜。”(《GII》,第7页)——(帕
端那
对“阿查亚德瓦”一词的定义)
然而我们已经证明了,只有那种真正的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才是授权的一流奉献者(Mahä-bhägavata)(详见Cc.中篇逍遥,
3.24.330);我们也证明了那道真正的“训令”,是专门给代理启迪者(åtvik)及训示古茹(sikñä
guru)们的。因此,把谁称作当代继承人或启迪古茹,就等于将其称作大写“A”的阿查亚,或如定义三所称之那种阿查亚,即“一
流奉献者”(Uttama
Adhikari)或“纯粹奉献者”。 请恕我们冒昧指出GBC以下这种极为不当之举:批准或“赞同”
人成为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却又对他们不幸偏离正途时所作恶果的所有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或矢口否认其过失。根据现代心理学的说法,这就是所谓的“活在矛盾中”。我们深
信,圣帕布帕决不希望ISKCON变成一个“轮盘赌博”式或“六合彩”式的协会。而作为赌注的,却是奉献者们的灵
修生命!也许,在完全认可那些古茹候选对象前,GBC不应再作出这些草率的审批。毕竟,我们每个人都百分之百地承认圣帕布帕是
一位真实无伪的灵性导师。因此,这种彼此承认个人品格的情形并非没有可能发生。
最后,佳亚兑塔·斯瓦米 寥寥数语,道破了GBC古茹题旨上进退维谷的窘态:
“‘任命’一词从未用过;有的只是‘启迪古茹(dékñä guru)候选人’。经过投票,遵循程序获选者都成为了‘ISKCON认可的’古茹,或‘ISKCON授权的’古茹。为了增加大家的信心,GBC一方面鼓励大家必须接受一位ISKCON真正授权的古茹的启迪,把他当作神一样崇拜,而另一方面,当ISKCON授权的古茹堕落后,他们却不时援引其精心出笼的各种制度律法,对此文过饰非。难怪有人认为,在各种律法及决议中,
关于古茹的真正角色,就连于GBC看来,都仍是一个棘手的大问题。
”
(“åtvik们对在
何处”,佳亚兑塔·斯瓦米,1996年)
目睹ISKCON众多灵性导师接二连三骇人
听闻的堕落记录,人们产生不信任感并不足为奇。让我们再一次引用 佳亚兑塔·斯瓦米
的文章:
“事
实: ISKCON
有些古
茹(guru)压
制并排斥大批真诚的神兄弟、神姐妹。
事
实: ISKCON 某些很有名望的古
茹曾
经堕落。
事实:
ISKCON